天津市南开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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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南开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制定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

2、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本区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3.1 特别重大。当全区6个以上(含6个)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应对或者市人民政府要求本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情况。1.3.2 重大。当全区3至5个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应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133较大。当全区2个及以下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发生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

3、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情形,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本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粮食应急处置的情况。1.1 一般。受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影响,造成全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本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粮食应急处置的情况。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供应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承担本区

4、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要提高防范粮食应急状态的意识,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4)整合资源、社会参与。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的要求,将区内企业、大型商超、粮食应

5、急供应网点纳入到应急供应中,促进应急资源有效调用、互为补充,充分发挥社会多元粮食经营主体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设立天津市南开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2.1.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供应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本市粮食

6、应急处置措施各项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各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2.2 办事机构2.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南开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单位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2.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

7、署;组织修订天津市南开区粮食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粮食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中运输、交通、宣传等相关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情况提出实施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意见,并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承办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储备;负责区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应急供应;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的监测及分析,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

8、和指令;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资金、费用等方面的意见。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络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辖区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辖区菜市场和有关商业网点作为临时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配合粮食应急指挥部指导临时网点落实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各项举措,积极拓宽粮食应急状态时粮油商品销售渠道。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储备等场所的治安秩

9、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查办散布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交警南开支队:负责疏导维护应急粮食运输路段的交通秩序,紧急情况时建立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出动警力引导粮食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资金使用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应急粮食销售资金收入的缴库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

10、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域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粮食应急状态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做好粮食应急网点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落实应急粮食销售、发放、配送等应急措施;加强社区宣传、巡查和维稳等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处置有序进行。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 处置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协助粮食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粮食应急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应急力量和社会资源做

11、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价格监测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市场粮油商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进行价格监测,及时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粮源调运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交警南开支队、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制定粮源调运总体方案,规划粮源运输路线,保障运输车队和粮食应急网点有效对接,确保应急粮食及时运送到位。市场监管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南开分局等部门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对粮油批发、零售等企业商户进行行业监管,对辖区菜市场和有关商业网点加强管理,畅通市场粮油商品和生活必需品采购渠道,严防市场哄抬物价,严厉打击非法经

12、营,保障市场粮油商品质量安全价格稳定。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南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加强各街域粮食应急网点等有关商业场所治安管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或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协助粮食应急指挥部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方案,做好平面、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新闻播报和舆情引导。统计结算组: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应急处置结束后进行资金使用结算,并及时补充区级储备粮源。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区发

13、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需求、库存、价格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3.2 应急报告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它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

14、报告责任主体。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报告。4.1.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情况;对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

15、求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1.3 信息报告内容。电话报告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以及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电话报告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的粮食应急状态,实行“日报告”制度。4.2 响应启动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三

16、级应急响应。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应立即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对报告事项进一步核实,迅速掌握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预案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准确分析研判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确认粮食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4.3 分级响应4.3.1 一级应急响应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食价格、满足市民基本需求,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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