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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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项目区东至昌旺水库,南至现有水塘,西至昌旺水库,北至昌旺水库,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面积5.3163公顷,根据2021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核算,项目实施后,预计旱地改造水田面积为4.61公顷(69亩)、新增水田0.53公顷(8亩)。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认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总投资估算600万元。3、项目资金来源及风险: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天内完工,其他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注:本项目要求必须

2、在2024年2月份之前完成指标备案,如未按要求时间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抗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项目施工的工期可视情况顺延)。5、招标范围:针对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XXX地整治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建设内容为:项目总面积5.3163公顷,根据2021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核算,项目实施后,预计旱地改造水田面积为4.61公顷(69亩)、新增水田0.53公顷(8亩)。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认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总投资估算600万元。二)、验收方式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13号)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收益分配方式按照“海口市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回购模式为项目形成的指标按2:4:4的比例进行分配,即20%无偿上交省政府,40%无偿上交市政府,剩余40%归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社会投资方作为项目投资收入来源”,分配原则按指标收益再按照1:9的比例分配(即:剩余40%指标收益中的10%为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入,90%为社会投资方作收入)。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下发的政策文件为准。四)、售后服务(1)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2)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36个月)为耕种管护

4、期。旱改水指标范围内保证每年至少耕种一季水稻。五)、安全要求1.安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中标人应全面履行本项目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六)、项目运作模式中标人负责“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的模式,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实施本项目。七)、本项目参照的法律依据及其它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3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4 .海南省补充耕地

5、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5 .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6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13号)要求;7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258号);8 .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耕地补充法律法规和规章;9 .招标投标文件。(二)、项目实施背景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为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各区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6、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项目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区政府为项目业主单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项目管理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项目主管单位。区政府可结合本级财政实际,按照有利于项目推进的原则,自行选择本级财政投资建设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其中的20%无偿上交省政府、40%无偿上交市政府、剩余40%归区政府作为项目投资收入来源。归区政府的补充耕地指标,按补充耕地指标通过

7、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批次同类指标成交价的加权平均(省级统筹指标的限价不作为参考价)计算亩均价格,由市政府向区政府购买。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的交易收入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合同约定拨付归属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资金。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一)区政府。负责项目前期的选址、申报、资金筹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工程自验、工程质量检测、竣工图编制、新增耕地认定报告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编制以及收集整理其他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等

8、;负责履行建后管护责任,编制建后管护方案,签订建后管护责任书等;负责具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等事宜;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建设协调工作。对区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购买前,因项目推进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区政府负责承担,并承担建后管护所需的资金;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政策变化风险、施工安全风险、村民阻工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无法通过验收备案风险、指标交易价格波动风险、项目投资风险和相关责任风险等。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做好项目选址,审查各区政府申报的项目,对满足项目选址要求的,将审查意见上报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项审批;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等,对符合编制要求并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标准的,将评审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指导各区政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督促各区政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初步验收,督促各区政府加强初步验收整改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督促各区政府提供新增耕地认定等相关资料,配合各级部门开展新增耕地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政府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审查建后管护方案,督促签订建后管护责任书。(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各区提供我市现有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协助各区深入摸排耕地后备资源情况

10、,对各区调查具备耕地开垦条件但不符合规划的地块进行规划调整报批;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新增耕地认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备案报批等。三、规范项目报批流程(一)项目立项报批1.区政府根据本意见第五条项目选址要求之规定组织项目选址,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选址报告(含项目位置、规模、土地利用情况、总体规划情况、预计补充耕地指标、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实施意见等)、选址范围的矢量数据(大地2000坐标)、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用途、权属图、影像图等。2.市土地储

11、备整理中心负责核查选址地块是否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现状用途,是否坐落在生态红线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是否与已实施或拟实施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重叠;组织实地踏勘,核查现场地势、交通、水源、土壤等宜耕情况。3 .经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出具拟开垦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意见、明确是否在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区域、明确选址地块是否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重叠(市农业农村局),是否与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冲突(市发改委),是否在重要水源涵养区域、河道泄洪区域(市水务局),是否在自然保护地、湿地本底资源的区域(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踏勘、检测

12、等时间)内函复意见。4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到选址报告材料,对不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对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及时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核查意见,对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予以批准项目立项,并向区政府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同时将项目立项情况抄送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等部门。(二)项目可研报批。项目立项批复后,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审查申请。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道路、水利、造价、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

13、究报告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的,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和核查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下达后,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审查申请。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道路、水利、造价、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后,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和核查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下达后,区政府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土地储

14、备整理中心备案。(四)项目实施及监管。对区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资金使用要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区政府要安排专人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快进度和把控工程质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区政府要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按设计变更报批要求批准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实施。(五)项目设计变更报批。从项目批准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土地整治项目因无法按原

15、设计实施,确需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政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村委会及邀请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相关专家等代表研究解决方案变更事宜。参照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琼土整办字2012)17号)要求,一般设计变更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审查出具意见,重大设计变更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审查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六)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琼土环资耕字(2008)64号)实施。项目按照施工图设计(或变更后的设计)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区政府应组织项目工程自验。自验合格,相关验收材料齐全且归档后

16、,区政府向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道路、水利、造价、农业、土地等方面专家,邀请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村委会等代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在初步验收前,区政府应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复核完成工程量、检测工程质量、认定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数量、评定耕地质量等别等,并编制提供相关报告材料。通过初步验收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道路、造价、水利、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通过竣工验收或按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工程竣工验收批复,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新增耕地竣工验收批复。(七)项目备案及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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