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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伐承揽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揽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根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 行。1 .采伐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1.1. 采伐作业地点:林场境内,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 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1.2. 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 归堆、木材运达集存点、木材装车(由林场负责)、伐区清理(由负责)、伐 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2 .采伐作业期限2 . L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
2、完成采伐作业内容。2.2.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 须无条件执行。3 .采伐作业要求3.2. 人员安排:乙方须组织不少于一名工人进驻一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 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3.3. 质量标准要求:3.3.1. .不破坏林地表土。3.3.2. 松(杉)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_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_cm。3.3.3. 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林场相关要求执行。3.3.4. 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 齐,确保木材安全。归堆的木材,
3、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 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3.5. 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倍扣 除乙方的承包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 一切责任。3.3.6. 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32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堆必须听从甲方及一林场管理人 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4 .合同价款4.1. 采伐作业费: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万元整。采伐作业费已包括乙方人员作业 工资、人员意外伤害险、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 物料、杂费、保险费
4、、税费、木材归堆码方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 用。4.2. 支付及结算方式421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与条件如下:(1)首笔款:_万元(合同总金额的_%),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工作日内 支付;(2)第二笔款:_万元(合同总金额的_%),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工作日 内支付;(3)第三笔款: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_个工作日内结清采伐作业 费剩余款项。422 .指定收款账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L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5.1.2. 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5.1.3. 监督采伐质量和采
5、伐作业进度。5.1.4. 负责对砍伐剩下的树枝及垃圾清理及运输。5.15用机械协助乙方将胸径大于米的成材移到指定地点归堆码方。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 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 的必要条件之一),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 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 关。5.22乙方进场开工一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23乙方代表
6、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技术管理人员 及林场相关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 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5.2.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含伐倒木)、木材的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产权或 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一林场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停 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甲方支付乙方采伐作业工程 款时,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并将工资结算报表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拖欠 民工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 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余伐木工程款。5.2
7、5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伐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对应 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526.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要配带安全员袖标。527.乙方伐木人员在伐木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森 林火灾及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责。5.2.8. 乙方住宿地点用火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审批,如未备案审批不得用火, 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5.2.9. 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必须配戴安全帽,并将安全帽带系紧。6 .违约责任6.1. 甲方的违约责任6.1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 的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8、。逾期超过30天的,收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6.2 .2.甲方未能及时划定采伐界限,乙方有权停工,并索取相应的误工费。62乙方的违约责任6.2.1. 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 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6.2.2. 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林场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处 罚;对采伐归堆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 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一倍的赔偿)。62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纠纷影 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
9、相关方。6.2.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林场相关要求计算乙方违约金。62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次作 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出现 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罚扣违约金。1 .2.6.乙方伐木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的,每少一人次罚款人民币一元。627 .乙方在伐木现场吸烟,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一元。628 .乙方住宿地点,未设置防火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一元。6.2.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未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款人民币元。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
10、预见的、其发生 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 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 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 可抗力事件。7.2. 不可抗力的后果: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 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1.2.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 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11、,并 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1.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1.2.5. 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8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 .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 月 日甲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乙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
12、一条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进入伐区作业前,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第二条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条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车辆、省出等一切安全事 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第四条甲方须确保红线范围内林木所归属无争议、无纠纷,如发生上述现象时, 甲方负责处理,造成工期耽误的,工期顺延。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
13、制止, 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五条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施工过程中严禁烟火,不得放火燃烧杂草垃圾等,如发生山火等一切 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 任。第七条在甲方施工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管理,若因管理不 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 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 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日期:年 月日甲方签署:乙方(作业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