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网上监测预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网上监测预警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省安全生产风险网上监测预警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网上监测预警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转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和水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是应急管理部门利用数据采集设备,依托专线/互联网+VPN等网络线路,采集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重大危险源的重要在线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网上监测、评估、动态预警和分级管控。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不代替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作为追究安全生产
2、执法责任依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XX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利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风险重点要素、重要监控视频和关键参数进行可视化展示,并通过智能分析进行预警对企业预警信息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处置。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主要目标定位。(一)监测监控对象。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二)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定时采集分析处理和记录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三)实时监测预警。通过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动态检测危险源监控指标
3、,实现重点监管地区、重点园区、企业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风险分级预警功能,对出现监测数据异常能够及时自动预警,自动发送预警信息,使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及时掌握当前风险状况,并及时处置。(四)预警信息反馈。以动态预警和在线巡查的风险分析结果为依据,系统自动通知、多级推送风险预警处置报告单,由企业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形成闭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能够查询当前尚未处理的实时报警信息,或选择任意一个时间段,查询之前发生的历史报警信息及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五)企业工况系统。具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和自动预警等功能;重大危险源、值班监控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和远程调用;高风险作业日常安全
4、管理等。(六)大数据预警分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基于风险分级预警级别,及风险预警周报、月报等报告,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报警的区域分布、季节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等,并挖掘报警与事故的关联关系,预测安全生产态势,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第二章系统管理第五条监测预警系统实行省、市、县(市区)及企业分级管理。(一)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内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趋势分析、研判;随时调取、抽查实时监测预警图像、数据;督促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雄XX区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季度对全省企业重大危险源各类参数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闭环处置情况进行通报。(二)市应急管理部门
5、和雄XX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时巡查、分析企业视频图像、监测预警数据,指导监管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在线巡查、督办反馈实现风险预警信息消除的闭环处置。每月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各类参数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闭环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生成企业风险预警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三)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本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完成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实时巡查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图像、监测预警数据,督办企业预警信息处置;每月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各类参数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闭环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生成企业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并上报市应急管
6、理部门。(四)有关企业。负责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提供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数据和重大危险源涉及的传感监测数据,并实时传输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置,并反馈应急管理部门。第六条监测预警系统实行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分工协作管理。(一)指挥调度(值班)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度(值班)机构当班指挥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受理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情况的投诉举报,并转交办公室办理;负责非工作日期间网上巡查企业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业务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跟踪督办重大预警举报情况处置。
7、(二)业务监管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监管的机构,工作日期间,省级每周1次、市级XX级实时,网上巡查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情况,对超限报警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每月对监管行业企业监测监控、风险预警、闭环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行业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口机构。(三)监察执法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监察执法的机构,根据业务监管机构提供的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闭环处置评估分析情况,对重点
8、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四)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机构,根据业务监管机构提供的行业评估分析报告,每月形成本地区企业安全风险预警分析报告。(五)信息化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机构,适时监督监测预警系统网络安全、运维保障及数据上传运行情况。第三章报警信息处置第七条报警信息处置程序总体上按照企业现场值班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以及县(市区)、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顺序,逐级进行通知。当系统中心云端接收到企业监控监测的报警信号后,采取短信、电话、手机APP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报警处置程序。(一)报警信息通知响应。系统出现报警信息
9、后,企业现场值班人员按照企业设定的报警联系人和处置时间间隔,首先立即通知企业现场处置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如果在设定的处置时间内未进行报警信息处置的,将进一步通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超时未处置的,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给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未进行督办处置的,系统自动通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二)报警信息关闭。企业将报警信息核查、处置完毕后,需要在系统中按要求录入本次报警信息处置过程和结果信息,并对报警信息进行最终关闭操作,形成闭环管理。(三)报警信息处置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及
10、企业报警信息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督报警信息处置到位。第八条企业现场值班人员发现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告知企业信息化技术保障部门进行维护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现网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告知信息化技术保障部门进行维护处理。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九条存在以下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及责任人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处置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三)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预警信息的。(四)故意关闭或破坏监测预警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有其他导致监测预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第十条监测预警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行业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区、高新技术区等功能区按照同级政府部署,执行本规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