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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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2.2市(州)级、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与预警3. 1监测3.1 预警信息分级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行动3.4 预警调整与终止4应急响应4. 1信息报告4. 2分级响应4.1 指挥协调4.2 处置措施4.3 信息发布4.4 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 1补偿与抚恤5.2恢复与重建5. 3评估6支持与保障6. 1应急队伍6.2应急物资6. 3应急通信与信息6.1 技术支撑6.2 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

2、 1预案演练7.2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9. 2责任与奖惩10. 实施与监管11. 预案解释部门12. 5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吉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处理、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培训演练和支持保障等各项应急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并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1.3 事件分类分级1.4 .1定义及分类本预案所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吉林省辖区内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码头)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缺乏等需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水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港口(码头)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港口(码头)火灾、爆炸事故等;(2)重要航道通航条件恶化发生断航或特别严重堵塞等;(

4、3)由于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缺乏、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1.3.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1.3.2.1特别重大(1)主要港口(码头)、地区性重要港口(码头)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2)主要港口(码头)、地区性重要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特大人员伤亡,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4)重要物资缺乏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

5、超出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国家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1.1. 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多个省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3. 2.2重大(1)主要港口(码头)、地区性重要港口(码头)遭受严重损失,重要港区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2)主要港口(码头)、地区性重要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重要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严重堵塞,“松花江吉林市区段、鸭绿江集安市区段、圈河至防川土字牌段”等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

6、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5)重要物资缺乏可能严重影响省级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市(州)级交通运输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6)需要启动省交通运输厅专项预案的,调用多个市(州)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4. 2.3较大(1)地区性重要港口(码头)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码头)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2)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重要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较严重堵塞,“松花江吉林市区段、鸭绿江集安市区段、圈河至防川字牌段等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并

7、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5)需要启动市(州)级应急预案,调用多个县(市、区)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3 .2.4一般(1)其他港口(码头)遭受严重损失的;(2)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3)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松花江吉林市区段、鸭绿江集安市区段、圈河至防川字牌段等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4)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5)需要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调用当地

8、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二级)及以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水路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较大(三级)及以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已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其规定。1.5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应对,预防为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加强应急技术的研发应用,全面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

9、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行业指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条块结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水路交通管理体制,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坚持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港航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1.6 预案体

10、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市(州)、县(市、区)两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港航企业的应急预案。吉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市(州)、县(市、区)两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市(州)、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州)、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港航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各港航

11、企业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港航企业组织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组织体系水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州)和县(区、市)三级组成。2.1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吉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1.1 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通信保障组、新

12、闻宣传组等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相关分管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或由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厅水运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公室)、厅研究室、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宣传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经总指挥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相关成员。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统一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当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参与相应的应急处置工

13、作;(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4)负责协调跨地区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队伍的调度;(5)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6)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2.1.2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水运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厅水运处、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状态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3)负责厅应急

14、指挥部与其他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4)负责收集、汇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材料;(5)拟定厅应急指挥部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的通知等文稿;(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3综合协调组组长: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水运处、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信息;(2)根据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省级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

15、交办的其他工作。2. 1.4应急处置组组长:厅水运处负责人成员:厅水运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指导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2)指导现场临时交通管制,防范次生灾害事件;(3)组织协调跨市(州)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4)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5通信保障组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成员: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6新闻宣传组组长:厅研究室负责人成员:厅研究室、省交通宣传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7现场工作组厅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厅水运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事发地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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