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房地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本工作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2、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
3、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
4、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
5、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有关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6、式召开。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