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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结核疫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管理,及时上报并登记肺结核疫情, 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全院医务人员,重点为影像科医师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 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4、内容4.1 信息报告部门及报告人公共卫生科负责肺结核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执行首诊 负责制,影像人员和临床医师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 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发现肺结核病人 要填写转诊单,转县结防所,并做好登记。4. Ll建立健全肺结核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 理和自查等制度。5. 1.2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 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
2、培训。6. 1.3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 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 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4. 2病种和诊断分类肺结核为法定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属于临床诊断病 例。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病人都应填写及时,通过网络发送报 告卡到公共卫生科。4. 4登记与报告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放射登 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应按 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4. 5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电子形式填报,内 容完整、准确,填报
3、人签名。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 效证件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 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14岁以下(包括14岁)儿童均应 填写家长姓名。4.6报告时限发现肺结核及疑似病人及时向县结防所转诊,最晚不能 迟于6小时。4. 7报告数据管理4. 7. 1审核。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电子肺结核报告卡的 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 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4.7.2订正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 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 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4
4、. 7. 3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 补报。4.7.4查重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4. 8资料保存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4. 9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 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不得利用传染病数据从事危害国家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对外泄露 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系统操作账号 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 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10考核与评估4. 10.1质量控制:定期对影像科登记和本院门诊各临床 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住院登记,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等 进行自查,并把自查监测情况及时与结防所查对,对存在问 题落实整改措施,发现肺结核漏报应及时做好补报。4. 10. 2落实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肺结核报告工作 的医师,按照每例5元进行奖励,对漏登漏报的给予全院批 评教育,责令补报,并每例罚款100元,严重者按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