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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科创金融改革工作,更好推动区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吸引优质资本集聚,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1.高水平贯彻落实全省“凤凰行动”计划和全市“上市100”专项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加快股改、上市(挂牌)步伐。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区累计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8家。2.建立覆盖企业上市全过程的政策支撑体系,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
2、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股改中的相应支出费用,根据企业综合贡献程度给予奖补,具体按照企业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计算,全额补助给相应的贡献人,单个项目市区联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市企业首发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区项目建设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市区联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1 .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并投在区内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市区联动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最
3、高不超过500万兀。2 .对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按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市区联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融资奖励不重复享受。(三)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1 .对股权投资机构、区内上市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并推动区夕M尤质上市后备企业在区落地的,按照市级招引政策对引荐机构予以市区联动奖励。2 .对区外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迁入区的,在迁入当年给予一次性市区联动奖励200万元,并从企业迁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连续奖
4、励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二、强化股权投资基金招引对依法在区登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企业(以下统称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实行地方有条件备案管理制度。经备案的上述企业,享受以下政策:(一)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区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给予70%的奖励;合伙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I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上述企业经营团队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区级所得综合贡献给予70%的奖励(如上述企业在区实体办公,则自办公入驻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经营团队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区级所得给予100%奖励1上述企业投资于注册且纳税在区
5、的企业或项目(指除员工持股平台以外,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90%奖励。(二)对我区经济发展有特别突出贡献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具体是指,同一实际控制人所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合并计算后两年内实缴出资额累计达到20亿元或当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500万元,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扣缴税款所属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落户于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区的地方综合贡献按累进制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 ,区得综合贡献额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75%奖励给企业;2 .区得综合贡献额
6、10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3 .区得综合贡献额15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85%奖励给企业;4.区得综合贡献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90%奖励给企业;对满足“一事一议”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至少分两次予以兑现政策奖励。(三)支持大型险资或债转股企业。企业当年度实缴到账50亿元或超过50亿元(同一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多个企业可合并计算),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仅限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90%的奖励。(四X尤质私募证券类投资企业、私募资产配置类投资企业、其他类私募
7、投资企业,以及本意见生效前已经在区落户的上述企业,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一并纳入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三推进保证保险工作(一)合作模式。采取银行、担保、保险三方的合作模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重点支持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强的人才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以前未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企业或以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存量担保但本次新增贷款的企业。(二)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前三年,科技型、人才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总额每年不超过2亿元。对贷款企业的保险费率给予60%的补贴。后续根据上一年放贷情况调整科技型、
8、人才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放贷规模。(三)建立激励措施。当年贷款发放金额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合作银行贷款发放金额3%。的奖励。当年担保贷款发放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发放金额3%。的奖励。四、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建立百分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支持区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赋分依据。对区范围内的市级分行、区级支行进行评价,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予以表彰,具体考核细则由区财政局(金融办)另行制定。五、附则(一)本意见中所述“地方有条件备案”,按照区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私募投资机
9、构管理办法(南政发202111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已完成地方有条件备案的投资类企业,被省、市、区各级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认定为涉及金融风险的,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有权取消其备案,自取消之日起停止兑现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二)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政策或不按承诺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恶意骗取财政资金或随意改变补贴资金用途和投向的,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有权停止兑现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三)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后成功转板或有其他重大行为,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需在扣除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差额奖励。(四)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兑现;上述政策中涉及上级政策有变化的,以新政策为准。(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