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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保护全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管理条例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综合治理毁林(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综合治理毁林(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茶园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的长效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依法保护、适地适树、科学管理的原则,有效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地茶园,是指我县202
2、0年底前所修复的地类为林地的茶园。第四条在本县林地茶园内,开展采茶、采果、修剪、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切实履行对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及技术指导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履行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七条乡镇(街道、
3、园区)及有关单位为辖区内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联系村组林地茶园的管理工作。(二)建立专职巡查队伍及工作群,健全巡查机制,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及时报送动态信息。(三)建立“一镇一档”“一村一档”“一户一档”三级档案,签订镇与村、村与户管护责任书,并明确经营者、图斑、面积、修复树种等信息。(四)增设茶园经营者诚信指数,纳入乡镇(街道、园区)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将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五)按照连片集中、便于
4、监督管理的原则,设立管护公示牌,明确责任范围、规模面积、经营者(业主)、镇村两级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八条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和每亩不少于16株且分布均匀的标准,遵循林木自然生长规律,视情采取补植、培土、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措施,保障林木健康生长。第九条林地茶园内林木(除茶树外)禁止下列行为:(一)采挖、采伐;(二)环割、剥皮;(三)截干、削顶;(四)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病虫害危害导致林木受损或死亡的,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并按照建设管理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开展养护、补植工作,其中补植时间不得迟于次年春季
5、,补植苗木地径不得小于2公分。第十一条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的巡查内容应包括:(一)人为破坏情况;(二)自然灾害后林木的受损及死亡情况;(三)病虫害危害情况;(四)林木的保存、生长情况;(五)其他相关情况。第十二条对人为破坏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的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县农业农村局应切实推广落实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加强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第十四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切实加强林地茶园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巡查保护等工作。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林地茶园生
6、态修复的行为。第三章组织与宣传第十六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落实林地茶园生态修复宣传保护工作,明确责任人,提高林地茶园业主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巩固林地茶园生态修复成效。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园区)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在重点季节、重点地段以及人口密集区,以宣传车、宣传标语、固定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林地茶园生态修复保护宣传工作。第十八条积极组织和倡导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林地茶园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第四章考核与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成立林地
7、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十条按照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实行考核,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对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的组织保障、建设管理、宣传活动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第二十一条考核流程:考核小组按照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完成自检自评,并按要求上报县考核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份,县考核小组开展年终检查;每年11月底,县考核小组根据督查情况、台账资料、年终检查,对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进
8、行综合评定。第二十二条年度综合评定结果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纳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街道、园区)年度工作考核。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设立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资金,对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标准:(一)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二)考核评分在85分(含)一90分的,按照6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三)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第二十四条乡镇(街道、园区)应设立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巡查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培训、劳动保障等费用;因自然灾害导致林木死亡需要补植的费用;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宣传等其他
9、相关费用。第二十五条积极发挥乡贤等社会民众力量,鼓励倡导成立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基金会等民间组织,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快生态质量提升。第二十六条对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所述相关行为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八条所述标准进行管护的林地茶园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应取消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评级、产品评优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考核小组成员单位3 .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1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
10、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若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附件2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考核小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考核小组负责对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的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的具体人员由牵头单位进行安排。附件3县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项分考核内容评分细则目值未制定责任考核制度的,扣21 .组织领分;未与相关行政村签订责任导(4分)书的,扣1分;未建立“一村一档”的,一次扣1分。未制定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扣2分;全组织25领导2 方案会年组织行政村及茶园业主工作议(
11、4分)推进会议不少于2次,每少一3.资金保未落实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次扣1分。障(9分)管理专项资金的,扣9分。未建立林地茶园生态修复巡查4.巡查队队伍的,扣4分;未建立巡查伍(8分)工作季度台账的,每少一次扣1分,最高扣4分。工5.修复工林地茶园生态修复管护不到位75作作(40分)导致林木保存株数低于16株/推亩,面积占乡镇(街道、园区)进总修复面积30%(含)以内的最高扣10分,30%-50%(含)的最高扣20分,50%以上的扣30分。有人为破坏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最高扣10分。对上年保存率低于标准,但未6 .补植工补植到位的,最高扣15分;对作(25分)苗木受损,未开展扶正、培土等管护
12、措施的,最高扣10分。未按巡查机制进行巡查的,酌7 .巡查工情扣分,最高扣2分;未对巡作(4分)察人员开展考核的,扣2分。乡镇(街道、园区)每季度对林地茶园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情8 .检查工况检查指导一次,每少一次扣作(4分)0.5分;考核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报备未报备的情况,最高扣2分。9 .宣传工未按方案利用横幅、宣传牌等作(2分)方式进行宣传的,扣2分。10.附加加10分(IO分) 附加考核11 .附加减10分(IO分)12 . 一票否决特色做法或明显成效等,并进行推广的,得到县领导或市局领导批示的加2分,市领导或省厅领导批示的加4分,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加6分,同一做法按最高分数计算。在采茶季、茶叶修剪季等重点时间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重点宣传活动,有完整宣传活动方案,并由市级媒体报道的,加2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加4分,同一报道内容按最高分数计算。长效管护工作不到位,被媒体负面报道的,每起扣5分。发生人为破坏被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备注:修复质量,以考核小组年终抽样检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