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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梅园)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构建“安全、文明、礼让”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十大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理念,通过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教师、家长文明驾驶、文明骑行、文明过路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打造一批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为平安苍南、文明苍南建设
2、贡献力量。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三、活动对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四、重点工作(一)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升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隐患治理,落实推动“一校(园)一警”工作机制,指导开展“护学岗”等工作。策划文明交通主题活动,组织“社区交警”联合校(园)共同推进学校校车安全、学生专乘线路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师生交通安全素养提升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校(园)周边人行道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管理,为学生上、下学构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开展“拒绝交通违法,争当文明先锋”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校积极参与交通
3、文明活动,将交通安全口诀纳入小学、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见附件1),倡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拒绝交通违法。学校(园)要强化家校沟通,把交通安全理念传导至家长,形成全员参与共建文明交通安全的氛围。(三)开展“我为校(园)安全站一岗”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发动学校保安、学生家长、值日教师、值日领导等人员参与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护学岗”有效落实。对校(园)门口发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劝导(如骑行电动车未戴头盔,不走校门口斑马线等显见的违法行为),做好即时性的安全教育。(四)开展交通安全事故防控“三项提醒”。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下发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
4、典型案例,结合“学生安全教育学习平台”与“社区交警”工作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加强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原因、重点违法行为(涉及师生、家长)“三项提醒”,通过短视频、“以案说法”等形式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学生及家长。(五)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评比活动。以“安全指数、文明指数、宣教指数、亮点指数”为重点,对交通文明安教育示范校(园)综合评估,对比各地各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创建实效。1.安全指数: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倒查工作,发现未履行宣教工作的校(园)予以扣分。其中,发生涉教师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每起扣2.5分;涉学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学
5、期内已开展宣传的不扣分,未开展的每起扣5分;单次死亡1-2人的事故加倍扣分,单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该项指数不得分。2 .文明指数:评估校(园)交通秩序守法率,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教师、学生、家长是否存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守法率由交警部门负责抽查汇总;交警部门加大校(园)周边交通路口违法整治,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好信息登记,并计入学校秩序守法率。3 .宣教指数:检查校(园)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抽查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情况,检查校(园)是否做好家校宣传联动。交警部门提供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素材,校(园)组织落实每个学期不少于1堂的交通安全课或交通短视频警示教育;对查处交
6、通违法行为的家长、学生,由交警部门通报违法结果给教育部门,学校(园)结合实际将情况反馈班级或个人。4 .特色指数: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或做法被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及以上单位表扬肯定、典型事迹获宣等情况,视情予以加分。五、结果运用由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四项指数对学校(园)开展每月一评工作,交通安全、文明指数结果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指数年度排名前60%为活动达标学校(园),可授予排名前5-10所的学校为“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评比结果纳入下年度文明单位评比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评优参考。对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师生所在学校(园),取消同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评优
7、资格。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参与本次活动,推动全体教师、学生主动参与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工作,以学校(园)为圆心,带动学生家长共建共治共享文明交通,助推全域文明意识的有效提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事故防控“三项提醒”和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评比等工作,落实专人对接辖区学校(园),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对接属地派出所落实学校(园)“一校一警”等工作,做好交通安全课和交通违法短视频警示教育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人行道、
8、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三)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四项指数”工作要求,开展每月一评及通报和整改工作,切实推进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教育系统、公安交警、行政执法部门推广至全县。县公安局联系人:XX县教育局联系人: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联系人: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XX7核项细则安全指数(35分)文明指数(30分)宣教指数(30分)亮点指数(5分)内容涉老师、学生轻伤(含)以上交通事故且老师、学生方人员(乘坐监护人车辆)负同责以上的,检查是否有针对开展精准宣传教育活动。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文明系数,重点检查老师、学生、家长是否存在不
9、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各类形式了解学生、家长受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学校(园)是否做好家校宣传联动。特色亮点工作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扬肯定,典型事迹获宣传等情况,视情予以加分。(学校“护学岗”工作纳入特色)评分每发生涉老师交通事故,按照每次扣2.5分。涉学生交通事故,学期内已开展精准宣传的不予扣分,未开展的,每次扣5分;单次亡1-2人事故加倍扣分,单次亡3人及以上,全部扣完。由交警部门通过监控或实地检查校(园)门口周边交通秩序情况,对校(园)门口发现教师、学生或家长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0交警提供宣传素材,学校(园)每个班级每个学期落实一堂交通安全宣传课,并将课程理念传达到家长。抽查未完成的,单次扣2.5分,扣完为止。特色工作、事迹获领导肯定或宣传的,按照中央、省、市级、县级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考核频次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倒查。周期内早、晚高峰时段至少抽查一次,单次不少于10分钟不定期抽查由学校(园)提供材料,县级复核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创建四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