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金融知识校园行”系列教育主题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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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高校“金融知识校园行”系列教育主题活动方案为提升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资助育人效果,加大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联合开展“金融知识校园行”系列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和口号活动主题:感恩资助励志成才守信青春。活动口号:走进金融,守信青春。二、活动主旨(一)针对时下多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非法买卖银行卡、违法购付汇、网购陷阱以及校园贷、P2P等小额借贷、冒充助学金发放等常见诈骗手段,加强金融风险责任意识教育,提高高校学生的金融认知能力,以及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二

2、)深入开展感恩、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对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对象、认定标准、贷款款项使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事宜等进行讲解,帮助学生了解贷款违约产生的严重后果,提醒学生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三、活动形式(一)金融知识讲座。由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高校金融专业导师组成金融知识宣讲团,结合日常工作中积累的实际案例,入校开展金融知识相关讲座。(二)金融知识展览。采用文字、图表、音像、漫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培养学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三)征信知识问答。通过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fjzzzk)开展知识问答活动,形成“学征信、懂征信、用

3、征信”的良好氛围,引导和帮助大学生们增强信用意识,珍爱信用记录。四、活动安排“金融知识校园行”系列教育活动将作为常规活动,于每年学期初开展:(一)各校申报活动开展时间。各校于每年3月15日-30日,登录福建省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根据本校教学安排实际情况,申报“金融知识宣讲团”系列教育活动开展时间。(二)确定金融宣讲团讲师人选。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活动开展时间,从金融宣讲团讲师库中抽选合适的讲师。(三)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各高校根据活动安排,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校园行”系列教育活动。(四)反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各高校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报福建省学生资助

4、管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当年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与中国人民银行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总结一并报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含厦门)汇总所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情况,人民银行福州各县(市、区)汇总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情况和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总结一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当年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五、“金融宣讲团”讲师选聘条件“金融知识宣讲团”讲师成员由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和高校金融专业的导师组成。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由中国人

5、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审定,高校金融专业导师由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能够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三)熟悉掌握信贷、支付结算、人民币反假、征信、外汇、反洗钱、个人理财、金融消费纠纷处理及金融风险防范等一种或多种金融知识。(四)熟悉国家资助政策,熟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贷后还款办法等。(五)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且形象较好。(六)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的讲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金融领域工作满3年。福建省人民银行系统推荐的讲师相关条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推荐的讲师,不少于15名;

6、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含所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荐的讲师,各不少于10名;人民银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推荐的讲师,各不少于3名。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的讲师相关条件:在榕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的讲师,每家不少于5名,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审定;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所在地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推荐的讲师应不少于3名,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审定后逐级上报。福建省人民银行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的讲师,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汇总审定后,最后确定讲师人员名单。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公益性与服务性的原则,不得将金融知识普及异化为金融产品营销。(七)高校金融专业的导师应具有中

7、级以上职称,在高校从事金融专业教育满5年。其中(三)和(四)为选择条件。六、其他事项(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金融知识校园行”系列教育主题活动,精心组织、主动配合、落实专人,确保宣传活动有条不紊。(二)各高校收到文件后要及时与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根据本校教学安排情况,尽快确定本年度“金融知识宣讲团”入校宣讲时间。(三)各有关单位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填写金融知识宣讲团讲师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将本单位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推荐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将推荐名单报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各有关单位请于201

8、8年起,每年8月30日前将本单位讲师成员的变动情况报送审定单位后,由福州中支最后确定。变动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需新增讲师成员的,因年龄、身体情况、岗位变动或离职等,原讲师成员无法继续胜任的。(五)对积极参加金融知识宣讲,表现优异的讲师,每年定期福建省教育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发“优秀金融宣讲师”聘书。(六)“金融知识校园行”的具体活动事宜,由高校与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确定;金融知识展览场地由各高校提供,有关展览内容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七)金融知识宣讲团”成员入校开展相关金融知识讲座,其课酬补贴由各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4号)文件要求执行。(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系人:陈杨肠,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林予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金融知识宣讲团讲师推荐表金融知识宣讲团讲师推荐表姓名性另U照片(2寸)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领域(多选)口防范不良网贷口信贷知识口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卡电子金融口金融理财口防范金融诈骗口货币知识其他(请填写)个人简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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