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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文印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学院文印工作,提高文印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一、文件印制范围(-)公文类:上级机关来文、学院各类发文、会议纪要、简报、领导讲话稿、会议材料等办公文件。(二)教学管理类:试卷、习题及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三)其他类:学习材料、有关表格等。二、文印送稿要求(一)送交印制的文稿,要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如有电子文档,请一并提交)。(二)交付印制的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交稿时告知文印工作人员,否则造成的泄密由交稿部门负责。(三)送印的文稿要注明印制份数,按照够用的原则,严格控制份数,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审批手续二)送印的A
2、文类文件必须经学院领导签发,文种、发文字号、份数准确,字迹工整,抄送单位明确,格式规范,经学院办公室秘书科审批后方可印制。(二)送印的教学管理类、其他类文件资料,须经交印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办公室秘书科审批后方可印制。(三)凡属“绝密”文件一律不得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翻印的“机密”、“秘密”文件,须由送印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严格控制印制份数。四、文印要求(-)送印的文稿资料,须先填写文印审批表,审批表要妥善保管,便于存查。(二)送印的文稿资料,在送印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随收随印。(三)建立文件来稿登记制度,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对送印的文件、资料认真登记,注明送印部门、
3、文件资料名称、交印时间、文件资料页数、份数等。(四)排版后的清样,交送印部门承办人校对,校对人应在原稿上签字,确保文件质量。(五)建立取文登记制度,文件、资料印制完成后,送印部门承办人在领取文件时,必须在取文登记表上签字,以示领取。(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失泄密发生,印制后的稿件应及时交回承办人,在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稿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七)严禁印制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五、文印设备管理(一)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清洁、保养文印设备,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二)禁止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文印设备。六、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学院以前制定的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或者重复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