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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再保险再保险概论概论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的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比较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的再保险的发展历史发展历史第四节第四节 再保险的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职能和作用 导导 言言 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任何一个保险业务,都离不开再保险的保任何一个保险业务,都离不开再保险的保障体
2、系。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必不障体系。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日益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支可少的重要环节,并日益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支柱,且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业务的性质。柱,且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业务的性质。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一、再保险再保险定义定义二、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BACK一、再保险定义一、再保险定义 (一)再保险(一)再保险(reinsurancereinsur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
3、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保险法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 1 1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的,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
4、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3 3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公司(ceded company)(ceded company)。4 4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手
5、续费)手续费)原保险人利用再保险转嫁危险责任时所支付的保费,原保险人利用再保险转嫁危险责任时所支付的保费,称为公保费或再保险费。称为公保费或再保险费。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用以补偿分出公司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用以补偿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保手续费。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又称为利润手续费。又称为利润手续费。5 5“责
6、任共担责任共担”与与“盈利共享盈利共享”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责任共担责任共担”。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盈利共享盈利共享”6 6转分保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 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 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7 7国际再保险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
7、保险,称国际再保险。返回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是按危险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单位来确定的。(一)危险单位(一)危险单位 1 1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大损失范围。2 2危险单位的划分危险单位的划分 (1 1)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划分危险单位。)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划分危险单位。(2 2
8、)划分关键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划分关键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同。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同。(3 3)危险单位应随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危险单位应随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4 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如一家年产如一家年产600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
9、定危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5 5)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司决定。(二)自留额与分保额(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1 1概念概念 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能确定承担的责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能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分保额:又称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分保额:又称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2 2计算与表示计算与表示
10、 (1 1)以保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 (2 2)以赔款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 (3 3)可用百分率表示,亦可用绝对数表示。)可用百分率表示,亦可用绝对数表示。3 3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比如我国比如我国保险法保险法9898条规定: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
11、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倍”。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关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区别BACK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一)联系(一)联系 1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 2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3 3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4 4
12、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地位日益突出。地位日益突出。(二)区别(二)区别 1 1主体不同。原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人;再主体不同。原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人;再保险双方均为保险人。保险双方均为保险人。2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物为财产、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物为财产、利益、责任、信用、生命和身体;再保险标的物为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信用、生命和身体;再保险标的物为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合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3 3合同性质的不同。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合同
13、性质的不同。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三)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三)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1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法律地位对等、可以互换;再保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法律地位对等、可以互换;再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无任何关系。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无任何关系。2 2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再保险由原保险产生,但具有独立性,与原保险合同无任再保险由原保险产生,但具有独立性,与原保险合同无任何法
14、律继承关系。再保险业务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何法律继承关系。再保险业务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返回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一)共同保险(一)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共同保险,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融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融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二)再保险
15、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1 1相同点:相同点:二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二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2 2区别:区别:(1 1)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险的第二次分散。(2 2)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分别与各保险人签订合同,费时费力;再保险是)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分别与各保险人签订合同,费时费力;再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亦即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亦即投保人只与一家
16、保险公司(一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再与再保险人发投保人只与一家保险公司(一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再与再保险人发生任何关系,手续简便,省时省力。生任何关系,手续简便,省时省力。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图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图:在保险经营中,尽管再保险的应用较共同保险普遍的多,但由于当今社在保险经营中,尽管再保险的应用较共同保险普遍的多,但由于当今社会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额不断增加,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运用,可以使风会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额不断增加,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运用,可以使风险分散更加彻底。险分散更加彻底。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的发展历史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一、再保险从海上保险一、再保险从海上保险开始开始 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发展BACK一、再保险与原保险都是首先从海上保险开始一、再保险与原保险都是首先从海上保险开始萌芽中,再保险较晚。萌芽中,再保险较晚。14 14世纪中叶,海上保险在意大利出现。世纪中叶,海上保险在意大利出现。16 16 世纪初,以海上保险条例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的世纪初,以海上保险条例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