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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参照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X卫办监督发函(2022)X号)和XX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托“职业健康在线”系统,梳理用人单位底数,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相关信息,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数据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模式,
2、实现差异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督执法,解决监督执法人员少与用人单位数量多、底库数据老化等问题,提升监管效率,探索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助企纾困,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工作内容(一)基础排摸。分类的对象为纳入XX省“职业健康在线”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卫生监督所要核实“职业健康在线”系统中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搬迁至辖区外的企业和需要删除的企业(包括已注销、已处于关停/停业状态、重复、非生产型或不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医疗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汇总后填写县(市、区)用人单位
3、信息变更表(见附件)并盖卫生健康局行政章报XX市监督所汇总后上报(系统完善后可在系统内提交)。对于已处于关停/停业状态的用人单位,如原址没有租给其他用人单位的,可不纳入自查率、完成率统计,若该用人单位恢复经营,需第一时间提请恢复,否则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如原址已部分或全部租给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确认后原用人单位可不纳入自查率、完成率统计,但需督促租用场地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二)组织培训指导。要因地制宜,根据健康XX考核的相关要求,充分协调乡镇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健康XX建设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利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等职业卫生专项工作,协调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用人单位明确工作内容、操作步骤及时限要求,对未能提供有效检测、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尽快开展定期检测或现状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要明确告知未按要求落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督促其落实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责任。(三)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根据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XX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X卫办监督发函2022)X号)和XX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职业卫生分类监
5、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联系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自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建立电子化档案(在“职业健康在线”系统上下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四)审核确认。卫生监督所通过“职业健康在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有问
6、题的材料需退回重新填报。重点审核对象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为In级、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为A级的用人单位;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行业,但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为甲类的用人单位。(五)评定分类。“职业健康在线”系统根据审核确认的结果自动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对未提交上报材料的,系统将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自动进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其中,对接害人员3人以下的“家庭式作坊”等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不纳入自查率统计,只需在“职业健康在线”系统上完善基础信息。(六)风险评估。原则上每三年集中组织辖区内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一次职业
7、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经过申报系统进入执法库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两个月内完成分类工作。(七)实行差异化执法。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每年抽查单位比例和上限由省、市监督部门确定,2023年辖区丙类用人单位抽查不少于40家(不足40家的,全覆盖),上限为80家;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
8、比例频次开展抽查,抽取上限为10%,具体比例自行确定;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无事不扰”原则,视具体情况以非现场检查为主。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执法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中,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意见的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三、工作安排(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对列入职业
9、卫生分类监督的用人单位展开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造势。(二)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严格按照本方案中工作内容要求,充分发动镇(街道)、行业协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同作用,通过乡镇协管、管家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内容有序开展,争取2023年4月底前完成分类30%(以属地重点企业为主),8月底前完成分类70%,确保2023年11月底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率100%,完成分类80%(暂定)。(三)提升阶段(2023年12月一2024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和要求,动态梳理完善用人单位底数和分类,充分
10、发挥“职业健康在线”作用,重视结果应用,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具体工作以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分类工作要求为准。(四)评估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认真组织评估,总结经验,发掘典型,卫生监督所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评估报告,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和2024年11月10日前上报XX市卫生监督所。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是国家、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解决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少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的矛盾、实现职业卫生精准实施差异化执法的有效方法,也是助企纾困、帮扶企业发展经济、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
11、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职业卫生分类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工作顺利完成。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疾控中心、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助企行动,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社会化托管式服务、购买式服务等等形式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要健全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用人单位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职业卫生分类有序、深入开展的良性机制。(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责任。职业卫生分类工作涉及用人单位量多面广,时间紧,要紧盯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提前谋划,明确目标,时间倒推、责任到人,全程关注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加
12、强对辖区的评估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三)组织动员,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意识,提升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能力,实施精准分类。(四)积极探索,建立新模式。要以职业卫生分类工作为抓手,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经验提炼,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
13、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助力经济社会高效发展。附件:XX市用人单位信息变更表附件XX市用人单位信息变更表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情况种类备注填写说明:1.变更情况种类包括:(1)删除企业;(2)企业搬迁至辖区外;(3)将营业状态调整到“暂停营业”2.不同变更情况下,备注内容的填写要求:(1)删除企业:备注内容:a、己注销企业;b、重复的企业;c、非生产型或不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d、医疗机构;e、技术服务机构;(2)企业搬迁至辖区外:备注内容按“地市县区”的格式填写企业迁入的新区划;(3)将营业状态调整到“暂停营业”:备注内容:场地出租情况:a.未出租、b.部分出租、c.全部出租,说明工作场所是否出租给其他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如果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给其他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同时督促租用工作场地的企业前往政务服务网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