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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浙江 省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省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 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 (财预2020 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 10号)、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 法(浙财建2021 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省产业基金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 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基金投资运作的政策 效应、管理效能、经济和
2、社会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适用范围省产业基金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 基金、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其他新设立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市县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因特定的政策目标需 要,省产业基金发起设立或参与出资的投资基金,可依据本办法制定 专门的绩效评价办法。(二)职责分工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省产业基金各投资 决策部门(包括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经分管省领导批准的参照部 门,简称投决部门,下同)负责开展本部门投资决策领域的绩效自 评。省金融控股公司负责制定总体
3、评价方案;作为投决部门,负责开 展本部门投资决策领域的绩效自评;作为省产业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基金管理情况的绩效自评。省 财政厅负责评价结果抽查。(三)基本原则L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规范的 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透明的要求, 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监督;3,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应当根据省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不同类型、 不同行业特点分部门组织实施;4,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规模、预算安排、基金管理费等 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于统筹推
4、进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的积极作用。二、评价对象、内容与依据(-)评价对象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省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具体包括投决部门、基金管理部门两类部门的运作管理情况(部门整体评 价),以及省产业基金整体运作管理情况。直投项目、定向基金、非 定向基金相关情况统T乍为项目一并纳入部门整体评价。(二)评价内容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L基金投资目标设定情况;2 .基金投资相关机制建设情况;3 ,基金投资决策情况;4 .基金投资运行管理情况;5 ,基金投资绩效情况;6 .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对投决部门重点评价投资决策情况与实际取得的绩效;对 基金管理部门重点评价基金过程管理情况与实际
5、取得的绩效。(三)评价主要依据L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委托(受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 明确的政策目标、投资导向及规范性要求;3 .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市场通用的评价指标;4 .经审计的省产业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基金运营机构提 供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5 .投资项目的章程或协议、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定 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运营机构提供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6 .财政部门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三、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置原则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建立专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综合评分制, 评价指标设置遵循以下要
6、求:1 .指向明确。绩效评价指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并与省产业基金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投资领域、规范性要求等紧 密相关。2 .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体现投资全过程、各环节的绩效情 况,运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进 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3 .相应匹配。绩效评价指标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基 金运作规律和客观实际,并与相关绩效主体的绩效责任相匹配。(二)模块化评价指标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块化设计,包括决策、过 程、绩效三类指标模块,每个模块50分(具体指标框架见附件1)。 决策模块针对投决部门,过程模块针对基金管理部门,绩效
7、模块为投 决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共用。投决部门评价总分为决策+绩效,合计 100分;基金管理部门的评价总分为过程+绩效,合计100分;省金 融控股公司整体评级和省产业基金整体运作管理评价总分为决策+过程 +绩效,合计150分。总分不为100分的,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折算为 100分制。L决策指标:主要评价省产业基金投资的政策目标和投资方案是否 科学,以及决策效率、决策合规等内容,界定投决部门在项目立项、 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决策中应承担的绩效责任。2 .过程指标:主要评价省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风控合 规、资金管理等内容,界定基金管理部门在省产业基金年度计划管 理、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
8、签署、投后管理等过程中应承担的绩 效责任。3 .绩效指标:主要评价省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 效益、基金保值增值、带动其他资本等内容,为投决部门及基金管理 部门共同绩效责任。(三)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划分为优 良中 差四档:最终得分的90 (含)-100为优;80 (含)-90 为良;60 (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四、评价组织管理(-)评价类型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分为年度评价及不 定期评价。(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并实行分类分部门分模块评价,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 ,省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布置
9、开展省产业 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当年绩效评价范围、指标框架、工作要求等;2 .省金融控股公司按要求组织实施,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 系框架,制定统一的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方案(包括投决部门绩效自 评、基金管理部门绩效自评、省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绩效自评、省产业 基金整体绩效评价),报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涉及投决部门的个性 化决策、绩效指标可由省金融控股公司与投决部门协商确定。省金融 控股公司对效益类项目单独制定整体评价方案,报省财政厅审定后实 施。3 .投决部门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自评,形成本部门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报送省金融控股公司,省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复核。省金融控股公司除 形成本部门整体评价报告
10、及效益类项目评价结果外,还应汇总各部门 绩效评价情况,形成省产业基金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与复核后的 投决部门评价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4 ,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一定的比例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负责将省产业基金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并在适当范围 内公开。(三)不定期评价不定期评价是指省财政厅根据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按需要 开展重点评价及在省产业基金存续期满,作出清算决定后6个月内开 展基金综合评价。不定期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五、结果应用(-)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产业基金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费用支付、 基金投资、退出让利及基金存续的重要依据。投资于效益
11、类项目的省 产业基金根据效益类项目绩效指标评价结果,按照省产业基金管理办 法确定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 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省金融控股公司绩效评价结果纳入 省财政厅对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二)责任追究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评价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省产业基金投资运 作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三)尽职免责绩效评价结果不影响省产业基金实施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机 制。按照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经 认定予以减免责任的,可在绩效评价中减轻或不作负
12、面评价。六、解释与施行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附件: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附件: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决策类模块部分(对投决部门评价指标)一级指 标二级指 标评价要点评分方式决策方案科 学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投资方向,并于立项前 进行绩效评估论证;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合理,并细化分解到投资方案 中;让利安排是否与政策目标相符。未满足评价要点,按照其占对应评价项目总数百分比扣分(下 同)。决策效 审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投资计划完成率=落地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完成率在80%以上的,可满分。年度应退出项目
13、是否完成退出,退出完成率=考核期实际成功退出项目数/按协 议应退出项目数。决策合 规立项决策、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决策、退出决策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运作方 案、投资协议等规定。满分50分过程类模块部分(对基金管理部门评价指标)一级指 标二级指 标评价要点评分方式过程投资管 理投资管理(含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等)是否全流程严格 按规范操作,符合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章程协议等的要求。风控合 规投资运作各项制度是否完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章 程协议等规定;投资管理重大事项处理权限和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资金管 理总认缴规模、年度投资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有完
14、整的审批程序: 外部检查是否反映基金存在资金沉淀问题,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满分50分绩效类模块部分(投决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共用评价指标)一级指 标二级指标评价要点评分方式绩效政策目标实现评价期内项目的政策目标是否实现;省产业基金的年度投资金额是否实现;投 资是否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富裕等发展,以及取得重大突 破等情况。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与省金控协商研究评价标准。对省产业基金整 体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包括省产业基金考核年度的认缴、实 缴金额,投资三大科创高地、先进制造业占比,落地重大优质项 目,助推高新企业上市等指标的目标完成情况。保值增 值率评价期内省产业基金立项决策子基金及
15、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回报是否合理。保值 增值率(让利后)=(评价期内退出项目的价值+未退出项目公允价值)/项目实 缴金额*100%T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与省金融控股公司协商确定评价标 准。效益类项目保值增值率由省金融控股公司制定,报省财政厅审 定。基金整体保值增值率原则上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得满分。数 据由省金融控股公司计算提供。带动其 他资本评价期内省产业基金投资是否带动其他资本投资。带动其他资本形成项目总投 资倍数;直投项目、各级注册在浙江省内的子基金总投资规模(包含股权、债 权)及穿透投资的省内项目当轮股权融资规模-省产业基金及相关子基金认缴金 额/省产业基金投资认缴金额。带动其他资本形成项目总投资倍数原则上达5. 5倍以上可得满分, 涉及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的,带动倍数由省级项目主管部 门自定。数据由省金融控股公司计算提供。满分50分注:1.评价方案制订时可对指标评价要点进行微调,但原则上应包括所有一级、二级指标。2.在评价中,如某模块指标无可评价的项目,则该模块不予评价。3.效益类项目可参照本指标框架实施,相应提高相关经济效益指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