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一标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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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招标公告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及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信驿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l三o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标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2.1 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2.2 项目情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位于盘溪一支路与玉带北路交差口

2、,建筑面积约5600m2,约155个停车位,其中30个停车位用于充电。2.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2.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1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450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0.04元/千瓦时;至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4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2.5 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

3、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二标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2.6 1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1.2 项目情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位于红沙丽景A区旁,总面积约2100m70个停车位,其中31个停车位用于充电。1.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1.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1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4

4、50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0.04元/千瓦时;至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4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1.5 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3.2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具有一般纳

5、税人资格。3.3 3营业执照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资格。3.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5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其他要求4.1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质量标准认证,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4.2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但不限于)相关充电设备产品质量、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电气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防雷设施等有关政策及规范标准。4.3 3拟与本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充电站的社会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应向本公司提供经有关权威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

6、核准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4.4中标企业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并具备完善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4.5.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但不限于因雷击、充电站内交通、充电设施漏电等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4.6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噪音、高温、电磁辐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纠纷的处理,并承担全部信访稳定责任。4.7中标企业在进场开工建设前向招标人缴纳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的履约保

7、证金。合作期满不再继续合作的,中标企业在履行完有关约定后,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4.8在合作期内,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充电站关闭运营的或合作期满后不再继续合作的,由中标企业自行拆除全部地上地下的充电设施设备,将场地恢复至充电站建设前的原貌,且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拆除有关充电设施设备的,视为中标企业自动放弃其相关权属,其权属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全权处置,中标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9中标企业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必须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5.招标人特

8、别声明5.1招标人提供的新能源充电项目建设场地均为利用政府拆迁待建空地或城市建筑物建设后的边角地块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位,其场地内所建的充电设施及管理用房等,均视为无固定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若因城市建设或政府及行业政策调整需拆除新能源充电设施时,双方自动终止相关合作,互不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中标企业必须无条件按时按要求拆除、清理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中标企业应谨慎考虑其投资风险。5.2因城市建设或政府及行业政策调整需拆除新能源充电设施时,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单位可优先选择招标人管理的且具备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条件的其它公共停车场地,相关搬迁及建设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5.3投

9、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特别招标人特别申明事项。6 .招标文件的获取6.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3日起(北京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低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7. 2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每标段5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代理机构缴纳。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9月13日10时00分。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0时30分。7.3

10、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10时30分。7.4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1.1.5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资金来源其

11、他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1.3.2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1.3.3经营管理要求凡有国家规定的,须满足国家规定和要求;无国家规定的,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I)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

12、件。(2)营业执照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资格。(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类似项目合作案例无。3.招标申请截止日止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

13、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4.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

14、明:(1)上述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2)以上有一条不满足,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项目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

15、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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