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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X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我校X年及以后录取就读的X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工作。学生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第四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为X年及以后被我校录取就读的在籍在读X籍全日制本专科建档立卡贫
2、困家庭本专科学生。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在本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深贫县免费定向生不再享受本政策。省外户籍的学生不享受本政策。第五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资助:(一)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以每年X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为准。(二)学生在线申请学生进入X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X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
3、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补申请以往学年未申请资助。(三)高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四)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教育局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公示。(五)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