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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制度。二、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1、无原始凭据的。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澎、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冷藏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按规定交回销毁的除外)不得退药。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6、一般情况下非3日内发出的药品不得退药。三、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1
2、、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或转科,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患者转院或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四、退药程序: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后,填写退药登记表。2、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退药,需同时在院内数据直报平台上填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3、表格填写完成后,门诊病人直接到调剂室窗口,住院患者经医师(护士)填写退药登记表,由病区值班人员交调剂室工作人员执行。4、调剂室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是否与调剂室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退回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五、相关规定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转院和死亡患者及时退药)。特殊情况下(夜间1人值班),病区工作人员不能到调剂室退药的,需电话联系调剂室值班人员后,由其指定人员持填写完整的退药登记表和相应药品到调剂室退药。2、因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在院内数据直报平台上填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退药流程医院科室退药登记表住院号或处方号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退药原因及医师(护士)签字时间:调剂室接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