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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工作。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要求,继续创新实施农机具补贴方式。全力保障粮油生产机具。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继续实施粮油作物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优先补贴。重点支持提高粮油作物质量的高性能播种机、低损联合收获机等急需急用产品优先申领补贴。持续完善补贴政策。持续推进补贴机具优机优补
2、,优化前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品目,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推进集约化肉鸡养殖场层叠式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新产品补贴试点。拓展补贴申领方式。组织开展补贴资金信息化申领、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补贴机具作业监测三合一申领补贴方式,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推进资金按时兑付。继续定期调度、通报各地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工作衔接机制,简化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产品、首次列入补贴范围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的监管。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和
3、国三农机产品违规参与补贴等行为。结合分类分档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对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补贴产品补贴比例过高的,组织调研与专家论证,综合研判后按照规定按程序适当合理下调相关产品或档次的补贴额。鼓励引导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品牌打造、售后服务和公平竞争。加强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档案主要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信息、机具核验表、机具核验人机合影(反映核验过程及机具唯一性)及其它证明材料等;档案资料应按年度存放,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开展政策实施评估。对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征询下一轮辽宁
4、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国家李杏种质资源圃(鲸鱼圈)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下属的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保存资源1698份。国家山楂种质资源圃(沈阳)建设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保存资源584份。保护资金要用于资源保护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及其他与资源保护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资金在2023年年底前使用完毕。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要强化组织
5、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开展资源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纸质档案要分类装订成册,规范存档。(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民猪(荷包猪)保种单位为凌源禾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绒山羊、豁眼鹅保种单位为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中蜂保种单位为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保种数量为基础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鹅200只以上,单父本家系公鹅不少于30个家系,或者多父本家系公鹅不少于8个家系;蜂60箱以上
6、。各品种体型外貌、特征特性等要符合本品种要求。保种资金要用于保种核心群的饲料费、疫病防治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及其他与保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资金在2023年年底前使用完毕。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保种方案,规范开展保种群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配种记录、繁殖记录、主要生产性能测定数据等;要进一步完善保种场的相关设施设备,加强疫病防控,确保保种群安全;保种核心群要集中、
7、单独饲养;要建立健全档案、系谱资料,纸质档案要分类装订成册,规范存档。(三)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生猪生产性能测定单位为辽宁伟嘉农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要完成测定猪100Oo头,其中:生长测定8000头以上、饲料转化率测定1000头以上,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公猪不少于1头,母猪不少于2头),核心群至少测定600头大白猪能繁母猪所产的后代。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单位为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完成测定奶牛8000头,每头奶牛每个泌乳期测定不少于6次,测定内容包含乳蛋白率、乳脂率、体细胞数等指标。肉羊生产性能测定单位为朝阳市朝牧种畜场有限公司、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每家核心育种场要完成
8、测定种羊1500只,测定内容包含生长性状、繁殖性状等指标。资金要用于奶样采集,猪、肉羊饲料购置、疫病防控,测定耗材购置,设备维护,劳务费等与生产性能测定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和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规范化测定水平,确保测定数据准确,并按要求定期规范报送数据。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瓦房店市、盖州市、台安县、大石桥市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瓦房店市补助资金集中用于产业提
9、档升级、产业融合示范、创新体系建设、绿色农业建设、质量品牌提升、联农带农增收六大类工程。盖州市补助资金集中用于规模种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七大类工程。台安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生产基地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科技支撑创新、绿色发展推进、经营主体培育、公共服务优化六大类工程。大石桥市补助资金集中用于优质水稻标准化基地建设、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提升、现代经营体系培育六大类工程。(二)辽育白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在辽中区、彰武县、昌图县、凌源市、喀左县、北票
10、市、建平县、朝阳县,沈阳农业大学和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辽育白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支持肉牛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各主要环节,重点支持经营主体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肉牛全产业链数字化,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每个投资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同一投资主体补助额度不超2000万元(当年中央资金额度的20%)。同一项目在同一财政年度不能重复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涉及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区域
11、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三)良种奶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在沈北新区、法库县、阜蒙县、义县开展良种奶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续建。主要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乳品加工企业新改扩建提质增效,奶业营销供应链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实现强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每个投资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同一投资主体补助额度不超100O万元(当年中央资金额度的20%)o对支持的项目年度内有贷款的,对其建
12、设资金贷款贴息上限为当期LPR,且不超实际贷款利率。(四)农业产业强镇在大连市瓦房店市西杨乡、营口市鲸鱼圈区熊岳镇、辽阳市灯塔市柳河子镇、铁岭市开原市中固镇、葫芦岛市绥中县西甸镇等5个乡镇,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每个补助300万元,通过国家认定后再奖补700万元。在抚顺市抚顺县英额门镇、营口市大石桥市高坎镇、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朝阳市朝阳县胜利镇等4个乡镇,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续建,每个补助700万元。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
13、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每个强镇支持项目不低于4个,支持投资主体不少于3个,每个投资项目中央资金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25%,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同一投资主体建设2个项目时,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600万元(不含600万元)。四、支持畜牧业发展(一)提升奶业大县生产能力支持阜新市彰武县发展奶牛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和环境友好型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一是草畜配套建设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
14、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项目县根据扶持资金总额度自行确定补助标准,择优立项,项目实施中应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同期政策衔接,不得重复补助。县级人民政府是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主体培育等措施,加强优质饲草料供给,支持发展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链前伸后延,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二)实施粮改饲在全省13个市(大连除外)开展“粮改饲”项目。通过以
15、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青贮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各项目市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重点对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质饲草料收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确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多家经营主体不得联合申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于7
1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县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项目实行县(区)级初验、市级复验,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精准复核项目实施主体的青贮壕(窖)体积,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收贮任务。(三)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我省将位于北方农牧交错带且能繁母牛存栏量大、产业基础较好的阜蒙县、彰武县、喀左县、凌源市、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共7个县确定为项目县(市)。实施时间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助对象是项目县(市)辖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头及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补助原则是“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实行母牛产犊定扶持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补助办法。新增犊牛应为核查通过的基础母牛在项目期内所产、且犊牛公示时在栏的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项目期内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犊牛实际出生数量确定(资金依据项目县2022年基础母牛存栏量预先分配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