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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四川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分为A符合、B基本符合、C不符合,评价内容中,有一项指标不满足,为基本符合,得0.5分,有两项及以上指标不满足,为不符合,得0分;否决项得分栏填“是”或者“否;带*号为AAA级市场必须指标,。为合理缺项指标,合理缺项算得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评价结果得分一、基本条件L申报资格(1)市场开办者应当持有营业执照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否决项(2)场地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合格证明,并按规定接受消防检查合格。否决项(3)有特种设备的市场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和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2、。否决项(4)市场内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无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侵入市场造成污染的情形。否决项(5)市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不得为D级。否决项(6)无四川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第十六条有关情形。否决项二、场地要求2.容积率容积率低于1.0,建筑密度低于50%o13.出入口财醺(1)市场车辆出入口及通道、人员出入口及通道应分设;人员出入口、通道等是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1(2)车辆出入口不少于2个,并设置门禁系统,市场内外应有足够的车辆集散场地。14.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厅宜为单层建筑结构多层交易大厅应满足承重和货车吨位
3、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钢架结构,净高不宜低于4.8m。15.装修装饰(1)市场内外装修装饰整体协调、美观、整洁、明亮、安全;市场标识、分区标识、通行标1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价果评结得分识、公共设施标识、店招等标牌标识统一风格、美观、无污损。(2)市场地面应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市场通道(道路)能承重、耐磨、防滑。1(3)敞开式棚架建筑的市场周围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栏)应牢固、安全。1o(4)市场砖混结构商铺的内墙应做防水层并贴瓷砖,色调统一,整齐美观,最低高度应不低于1.5mo1(5)各种管道、线路等应隐蔽设置,无明管、飞线。1
4、6.功能分区(1)市场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等进行分区管理,公共厕所与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1(2)水产品、生鲜肉类、果蔬、干杂、预包装食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实行分区交易、牛湿分离。1(3)市场内不得设置畜禽圈养交易屠宰区域(专业畜禽交易屠宰市场除外)。17.停车场(1)设置与停车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其中,集中露天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不应小于用地面积的10%;市场经营用房停车位应高于每IOom2配置0.3辆的标准。1(2)停车场的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划线分区停放,停车场内应按交通管理规范设置必要的停放、
5、行驶标识。1三、设施设备8.卫生设施(1)配套设置国家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设置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蹲位等设施配置充足;厕所标识规范,卫生间上下水管网畅通,冲洗设施完好、水压充足。1(2)设置相应垃圾桶和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对特殊固体废弃物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1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价果评结得分(3)设置公共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杀虫药剂、保障卫生防疫工作需要。1(4)水产品、生鲜肉类、活畜活禽等易产生腐臭气味的交易区应设置冲洗设施,并定期冲洗;水产摊位前应设置带格栅的盖板沟,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和水封设施。1(5)
6、从事生鲜肉品交易的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19.给排水设施(1)经营用水接驳城市自来水管网,一户一表,保证水压、水量。1(2)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污水排放系统,污水经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1(3)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做好市场内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接驳;市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110.供电设施单独设置配电室,满足市场用电需求,确保用电安全;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并设置断路器。1IL消防设施(1)市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定期检修,确保正常使用,检修记录应当完整。
7、1(2)市场交易区内禁止明火、禁止吸烟标识应醒目明显;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形。112.通风设施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良好;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113.管理服务设施(1)设置有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设备齐全。1(2)设置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公平秤、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服务设施。1(3)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监控设施设备。1四、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14.管理机构及人员
8、(1)建立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并上墙公示。1(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具有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照片、职责分工上墙公示。1(3)每年组织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经监督抽查1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价果评结得分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15.管理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包括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计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入场销售者奖惩、事故应急处置等,并上墙公示。同时,编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诚信经
9、营承诺书等。1(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日常巡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1(3)建立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对交易纠纷作出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16.食品安全自查(1)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1(2)日管控: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
10、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1(3)周排查: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1(4)月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117.入场销售者管理(1)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1(2)监督入场销售者证照统一悬挂,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合法有效,
11、入场销售者不得转让证照,不得擅自改变摊位用途。1(3)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的入场销售者,市场开办者应解除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市场。1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价果评结得分*(4)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化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基本信息,记录入场销售者被投诉举报、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查处情况。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数据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2(5)建立或参加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在倡导诚信经营、行业自律、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宣传
12、教育、示范创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6)开展信用管理、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建立入场销售者违法违规奖惩、内部举报奖励、信用积分等信用管理制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对信用良好的予以奖励,对有垄断货源、哄抬或者串通操纵价格、强买强卖以及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等失信行为的予以惩罚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1(7)市场开办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发动入场销售者担当“吹哨人”,参与监督、举报交易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在商品价格、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欺诈行为。118.检验检测*(1)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交易规模设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市场内开办检验检测室,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专业人
13、员,具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能力。2(2)对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全覆盖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以禁限用农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以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为主。具有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除外。1(3)检验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依照相关规定和协议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和录像。1(4双事畜禽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肉内注水含量、寄生虫和兽药残留的检测设备、相关辅助设备、试剂盒等。119.食品安全管理(1)市场开办者应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1(2)为入场销售者制定统一制式的销售凭证(含电子凭证)
14、,载明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推行电子凭证的,纸质凭证不作重复要求。1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价果评结得分(3)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不得允许入场销售或经检验合格入场销售。1(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应当采取禁入等措施强化管理。1(5)在市场入口处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公示屏幕,及时公示农产品检测、日常检查情况、监督部门告示、风险分级等信息。1(6)每日安排对入场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应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1(7)具备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无害化处置能力或有明确的第三方固定处置场所,处理记录详细完整。1(8)为入场销售者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自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