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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21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精选21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篇1名称: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
2、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二、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
3、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口口口O(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三、食品卫生保
4、障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
5、环境卫生。(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六)患
6、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申请人签名(盖章):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篇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
7、制止违法行为。6、执行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7、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
8、,并存档。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一、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C至一10。C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C至一29。C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3、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3(TC。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一18。C以下。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一30CM,离墙30CM,
9、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5、仓库要定期打扫。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生产过程食品安全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5、切配好
10、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C9、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10、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产品加工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篇3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
11、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
12、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三、不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口口口;(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
13、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
14、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八、预包
15、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