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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一)办公室:1978年12月设立。其职责是:负责机关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督查、检察统计、档案管理、财务装备管理、信息反馈、保密、接待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二)政治处:原为政工科,2000年7月改为政治处,按县直科局级设置。其职责是:在党组领导下,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的制定与考核;负责编辑检察工作年鉴;负责工作简报、检察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负责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重大事项的收集、记录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人民监督员会议的召集、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以及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资料收
2、集、记录等。(三)反贪污贿赂局(下辖侦查一科、二科):1996年8月设立,按县直科局级设置,下辖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其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以及党委、人大和上级院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四)公诉检察科:原为刑事检察科,1998年4月分设,原名审查起诉科,2000年改为公诉检察科。其职责是:负责承办刑事案件(包括本院自侦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五)侦查监督检察科:原为刑事检察科,1998年4月分设,原名审查批捕科,2000年改为侦查监督检察科。其职责是:负责
3、承办刑事案件(包括本院自侦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依法对侦查机关或部门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维护稳定及处置突发性事件。(六)反渎职侵权局(下辖侦查一科、二科):原名法纪检察科,2000年改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6年3月改为反渎职侵权局,按县直科局级设置。其职责是: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新时期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趋势和对策。(七)监所检察科:1980年2月设立。其职责是: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及劳动教养决定
4、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看守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依法进行侦查,依法做好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依法查办由本院管辖的服刑罪犯的申诉案件,并负责其抗诉和出庭工作。(八)民事行政检察科:1992年4月设立。其职责是: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法查办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九)控告申诉检察科:1982年1月设立。其职责是: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
5、、申诉;对举报线索统一管理、进行分流或初查;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办公室):1998年设立。其职责是: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新情况、趋势、规律和对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建议;研究、探讨法律、法规在适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承办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十一)纪检监察检察科:1999年设立。其职责是: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十二)法警队
6、:1995年设立。其职责是:依法做好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搞好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及实施;执行拘传、押解、警卫、法律文书送达、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活动。(十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2005年12月设立。其职责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形式进行监督,保证自侦案件质量。(十四)技术科:1998年12月设立。其职责是:负责机关微机网络建设与维护以及侦查技术设备的应用指导技术培训I。(十五)法律政策研究室:2007年设立。其职责是:负责检察司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调研、疑难案件分析及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六)派驻检察室:2012年设立。其职责是:负责控告申诉、立案侦查、法律监督、法律执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工作。(十七)案件管理办公室:2014年设立。其职责是:负责案件管理、分配、监督,法律文书保管、开具、送达,案件评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