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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一)发展现状2015年9月,南通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同年6月,南通被列入国家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如今,我市的长护险制度已覆盖全市700余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逐步形成了集“机构照护、居家服务、照护补助、辅具支持、预防管控”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其中,居家照护服务自开展以来,已陆续推出5个系列14个套餐,套餐内容涵盖了洗头洗澡、进食排泄、口腔清理等多个服务项目。本规范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相关制度为基础,明确了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标准,推进居家照护服务的
2、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增强失能人员的获得感、满足感。(二)必要性8年来,全市已有近九万失能人员享受到了照护保险待遇。在享受待遇人群中,接受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比重较高,参保人员对居家照护服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定点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机构200余家,服务人员约4000人,多为“4050”就业困难人群,日常服务中存在专业性不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制定、应用规范化的居家照护服务内容,是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加强长期护理服务监管能力,提升基金使用效能的有效途径。(三)可行性自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开展以来,上门服务套餐及其包含项目经过不断的拓展、完善,目前已涵盖洗头洗澡
3、、进食排泄、口腔清理、泡脚按摩、褥疮护理等多个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每周可以享受1到3次的照护服务,每次服务时长约1到L5小时。对于失能人员的居家服务,个人每周仅需自付5元,其余套餐费用都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所有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都通过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全市各统筹区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服务监管。(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失能人员的比例不断增长,而失能人员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比重最大,目前已超过90%,“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为了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护负担,就要求长期护理服务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规范,有助于促进定点
4、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上门服务流程,更为高效、安全的满足失能人员的服务需求。同时,有助于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内驱力”,将服务与监管相融合,用标准化的服务规范促进服务全流程监管效能提升,促进服务水平提高,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事务性负担,改善失能人员生活质量,保障长护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二、任务来源本项目由南通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5月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批准立项(通市监函(2022)号,三、编制过程2022年8月,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后,成立标准编制项目小组并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8月至202
5、3年3月,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总结7年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的实践经验。根据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居家服务工作的全程实际情况,以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意见(通人社规(2017)25号)和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居家业务工作规范(通医保中心(2022)23号)为基础,参考相关文献材料,结合上门服务实践,按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由南通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经项目组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项目组向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失能人员家属、南通市养老服务商会专家分发了征求
6、意见表。2023年5月,回收相关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标准,初步形成标准审定稿。2023年6月,市医保局组织地方标准专家论证方案会,对审定稿进行了专家论证,并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最终标准审定稿。四、标准编制原则和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1.适用性原则标准中规定的内容立足于当前南通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工作实际要求和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既符合我市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又满足实际情况,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了规范性指导。2.规范性原则多次组织讨论标准的编写、修改,经办机构就标准的框架、结构、内容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标准的格式和语言表述符合GB/T
7、Ll-2020的要求,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二)制定依据(1)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中心2016)59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档案管理办法;(2)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7)1号关于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7)9号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通017)25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意见;(5)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7)27号南通市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考核暂行办法;(6)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通018)
8、28号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7)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规通020)8号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服务协议;(8)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规(2020)13号南通市照护保险居家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9)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发通020)46号南通市照护保险定点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10)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中心(2022)23号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居家业务工作规范;(11)养老护理员(2020版)。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该标准制定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六、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技术指标未高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七、实施推广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南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建议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学习与培训,并按照规范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