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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第一条约因制造商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
2、促成销售所需费用。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第五条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贷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第六条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第七条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第八条保证不竞争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
3、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第九条保密代理人在协
4、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第十条分包代理人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侵犯代理人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第十二条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
5、金。第十三条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第十四条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第十五条佣金额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美元按%收佣美元按%收佣第十六条平分佣金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代理人所介绍
6、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己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第十八条计算佣金的方法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贷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贷款,则不在此限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商场。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
7、和支付。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月一日终止。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归还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座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第二十六条存货的退回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批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第二十七条未
8、完之商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第二十八条赔偿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所在国之现行法律。第三十条仲裁固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的法律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十一条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第三十二条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
9、协商不得转让。第三十三条留置权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第三十四条无效条款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制造商:代理人:签署地:签署地:日期:日期:董事长:总裁: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合法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特订立本协议。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第二条、本协议所提到的产品,系甲方所制造的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第三条、经销权为甲方给予乙方在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
10、权利。第四条、专营权除公司外,甲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定义的范围内委任其它公司或个人为其经销商或代理商。第五条、卖方责任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种产品的样品为1-2个。2 .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合法、据实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3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第三条所定义的范围内的客户资源转给乙方。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技术支持。第六条、经销商责任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所授权产品。2 .自费参加一些展览会、交流会或建立
11、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公众号等渠道。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每个月的销售额基本目标为元,并以的比例进行年度递增。4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5 .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相关的商业情报。第七条、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就续约一事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不再受其约束。第八条、违返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需出具书面的整改方案,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按照损失进行补偿。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及时进行经济补偿的,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需求。第九条、一般条款1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人力不能
12、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可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如:火灾、洪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战争、暴乱、制裁、政府的政策性行为等,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情况。但其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以书面的形式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2 .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无效。3 .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有违反,并由此造成另一方利益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追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4 .仲裁凡因本
13、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中国更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按协议期限生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甲方:乙方:邮编:邮编: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
14、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2 .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4 .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万元。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2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
15、调换范围内)。3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4 .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5 .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四、违约责任1 .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2 .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五、销售政策1 .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2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六、交货方式1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2 .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3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