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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高工业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护航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工业互联网企业。包括以下三类: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标识解析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奖励政策兑现坚持普惠性和“免申即享”原则,凡符合政策规定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一律公开、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对于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为二级的
2、工业互联网企业,经第三方专业机评估,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为三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互联网工业企业,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不同类别定级可分别奖励。工业互联网企业定级级别发生变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分等级递进给予奖励。第三章兑现程序第五条每年集中进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的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认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第三方专业机评估报告,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在省工
3、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一)请示报批。公示无异议后,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三)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省工信厅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政策兑现资金保障,按照省政府要求分解下达资金。第七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弄虚
4、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助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第十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负责做好财会监督、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加强与部门之间联动,督促部门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资金。1.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一致,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