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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金利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实施方案(修订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肇庆金利高新区(下称“金利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助力金利高新区实现产业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利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企业,是指在金利高新区范围内购买、租赁土地或厂房进行合法投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已完成入驻手续(指已在金利高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投资主体。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二)
2、对从高要区外整体搬迁新落户金利高新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第四条对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补。(一)对经省、市级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二)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第五条对孵化载体运营良好,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家级培育单位)、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第六条本方案所指的奖补资金均采取事后补助形式进行奖补,由肇庆市高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七条本方案中申报主体需经金利高新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由肇庆市高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进行组织认定和实施管理。第八条本方案所规定的扶持措施适用于2022-2023年度取得相关资质及认定的金利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第九条本方案由肇庆市高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