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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系列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在县中心城区开展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县中心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生物质油等各类能源公共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状况,集中整治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燃气事故的预
2、防和自救能力,建立“人防、物防、技防”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和落实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和公共安全平稳。二、排查整治对象1、学校(育婴中心、托班、幼儿园、大中院校、小学、中学、九年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2、体育场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所)3、文旅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旅行社、景区)4、交通场馆(汽车站)。5、医疗场所(诊所、医院)6、商超(商店、超市、商业综合体,贸易市场)7、旅馆(旅社、宾馆)8、餐饮场所(饭馆、酒店、私人会所、酒吧、单位食堂)9、文化娱乐场所(放映厅、歌舞厅、夜总会、练歌房、棋牌室、茶座、游艺、游乐、健身、密室逃脱等场所)10
3、、美容洗浴休闲场所(洗浴、足浴、桑拿、汗蒸、按摩、美容美发场所)11、网吧12、养老机构13、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14、建筑工地15、流动摊贩16、农贸市场三、排查整治内容1、燃气具问题(1)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2、软管问题(1)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2)是否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3)是否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3、燃气报警器问题(1)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的自动切断阀;(2)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无法与切断阀联动。4、多气源(火源)问题(1)用气场所是否存在2种及以
4、上的气源(火源)。5、用气场所问题(1)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是否改作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6、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问题(1)燃气用户是否与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2)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密封圈是否超期;(3)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多台灶具是否采用硬管连接;(4)是否存在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5)气瓶间是否存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6)气瓶间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7、生物质油问题(1)对存在使用生物质油情况的场所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统一合规化处理。四、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5、、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建昌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督导检查;建昌镇、园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行业监管责任主体;(二)城管部门重点负责流动摊贩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经、以、发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牵头抓总职能,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统筹、协调、调度和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隐患整改到位;(三)住建部门重点负责在建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并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安检,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
6、气行为的经营企业;做好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四)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五)民政部门重点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六)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旅馆、美容洗浴休闲场所、火车站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取缔。(七)文化旅游部门重点负责网吧、文化娱乐、文旅场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八)卫生健康部门重点负责医疗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九)应急管理、工信部门重点负责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7、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市场监管、商务部门重点负责商店(包括药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一)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负责交通场馆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等行为;负责依
8、法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燃气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的专项整治,并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十三)社区委员会、建昌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提供本网格所有公共场所清单,检查组成员逐一入户排查、对照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餐饮用户灶具信息统计表进行排查、登记,做好影像资料取证,经统筹后形成台账,报送至县住建局,由住建局牵头、应急、市监、商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配合汇总分析研判燃气安全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五、工作措施(一)实施“部门分片包干+街道划片网络”排查。坚持属地负责为主,以社区委员会为基本单元,组织消防、社区委
9、员会等基层力量,以及村(居)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将社区划分若干片区网络,逐个网络逐个场所排查。从县直行业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驻社区,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进行排查。(二)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登记、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抄报县安委会,由安委会报县政府,县政府推送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三)突出行业监管监督。县直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属地,负责指导督促各自行业内公共场所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照各自职责督促隐患整改,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组织专家复核
10、复查。(四)提升群众燃气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有效调动基层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入户安检加大公共场所燃气安全宣传指导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有效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摸清找准症结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责任,基层网络管理责任,确保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无盲区、无死角。要结合整治统筹推进“燃气安全进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打牢基层燃气安全防控基础。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9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
11、议,传达省、市、县领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对参与专项整治检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讲解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各环节精准发力。(二)隐患排查(9月11日至9月28日)。成立六个检查组,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带组开展督导检查。各组要按照片区网格责任划分,对区域内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检查,并逐户建立排查清单问题台账。(三)集中整治(9月29日至10月29日)。对排查出的问题,由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应急、住建、市监、消防、商务、公安联合执法,及时督促用户
12、抓好整改落实。原则上公共场所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瓶改管”的方式进行整改,由当地管道燃气企业主动对接跟进,并配合用户做好管道燃气配套整改工作。对于没有条件实施“瓶改管”的公共场所,切实按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装使用规范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仍无条件整改到位的建议采取“瓶改电”。10月13日,各组将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燃气用户灶具信息统计表、专项整治汇总表和检查情况及时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四)复核复查(10月30日至11月15日)。由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户复核复查,做到“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切实做到隐患清零。(五)总结提高(11月16日至30日
13、)。各检查组牵头单位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上报整治结果。各检查组牵头单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汇总后报县政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整改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迅速部署。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迅速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二)压实责任,力求实效。建昌镇、社区管委员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
14、紧迫感,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结合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每个过程认真把关,对每处隐患、每条风险紧盯不放,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实效。(三)强化执纪,严肃问责。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逐条问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同时,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督导组在开展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轻车简从,勤俭节约。各督导组用车由牵头单位自行负责安排。本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其他乡、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