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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2023年职称评聘量化赋分标准序号项目满分赋分办法赋分说明1教龄每年1分。2学历初中每年0.3分,高中每年0.6分,中专每年0.6分,专科每年0.9分,本科每年1.2分,研究生每年1.5分。分值乘以毕业年限并相加(自参加工作之日起)3班主任7近五年连续任职,每年1.2分;近五年不连续任职,每年1分;近五年之前至聘任现职以来任职的,每年0.5分;近五年获得十佳班主任的每年L5分,近五年之前至聘任现职以来获得十佳班主任的每年1分。1、自聘任现职以来,以在一中任班主任为准2、年级主任、级部主任等同班主任任职3、根据省教育厅鲁青联(2013)15号文,团委书记任职等同班主任任职。4、任职超过一个学
2、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半计分,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分。4任限聘任副高级满5年为5分,每多一年加0.5分;聘任一级满5年为5分,每多一年加0.5分;聘任二级满4年为4分,每多一年加0.5分。1、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的,在二级岗位上前四年每年1分,每多一年加0.5分,申报高级教师的,自聘任一级满5年为5分,每多一年加0.5分。2、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半计分,不满半年的不计分。5度核自聘任现职以来,合格每年1分,优秀每年L5分。近五年6誉号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乡镇)2分。(限5件)1、自聘任现职以来算起。2、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或人社局和教体局联合表彰的荣誉,如劳动
3、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3、根据中组发2016)17号文,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同级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同等对待。4、根据省教育厅鲁青联(2013)15号文,由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与同级优秀教师同等对待。5、由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年级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相应级别减0.5分计分。6、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红烛先锋,按相应级别减0.5计分。7、由人社局、教体局、工会、团委等部门表彰的其它单项荣誉,如宣传先进个人、人事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监考员
4、、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科普志愿者、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等,降一个级别计分。8、同年度同类别获奖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加。7务绩自聘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业务类奖励,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2分。(限5件)1、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成绩奖、突出贡献奖。2、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获奖。3、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现场评比的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等,降一个级别计分。4、微课、课程资源评奖类、辅导奖类不计分。5、由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教学名师等。6、有获奖等次的,每降一等减0.5分,特等奖按一等奖待,教学成果奖名不分位次。7、同年度同类别的获奖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加。8评10分四个等级按百分制赋分,转换为10分。说明:1、受降级处分的,“自聘任现职以来”指首次聘任现职。其中“聘任年限”“年度考核”项扣除聘任更高一级职称的时间。2、待聘的,每待聘一年加10分,其中受降级处分的,待聘年限为首次待聘年限加降级之后的待聘年限。3、特殊情况由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职称评聘推荐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