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581384 上传时间:2023-12-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5.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加强规划管控,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领作用,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各级各类保护地(区、红线)等管控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矿业权,保障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矿业权新立和扩大矿区范围登记时,审批机关应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级和11级保护林地

2、、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核查,其他登记事项按核查意见模板执行。矿业权登记事项中需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的,应参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核查意见模板,并对核查意见负责。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二)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或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此类矿业权需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2、为充分合理

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资源。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按以下情形掌握:采矿权周边资源协议出让。与已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呈连续分布或属同一矿体,已提交资源量,资源量达不到行业准入规模且无法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出让采矿权;暂不能提交资源量的,出让探矿权,原则上探矿权面积不得超过已设采矿权面积。采矿权周边的零星分散资源协议出让。与已设采矿权距离1000米以内的,已提交资源量的,出让采矿权;暂不能提交资源量的,出让探矿权。出让探矿权的,

4、经过进一步地质工作后提交资源量的,可比照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办理采矿登记。该探矿权按非申请注销履行注销程序。上述情形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论证意见:1.明确资源量是否达到准入规模,是否可以单独设立矿权;2.明确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发,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边界上是否清晰。本文件有效期内,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原则上仅协议出让一次。受委托行使登记权限的市(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开展协议出让,需报请省厅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协议出让工作。(三)保持整合政策的连续性。经省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含黑煤整治办发(2020)7号文件批准的规划保留矿井),可比照部“6号文”有关精

5、神,按整合方案批复时政策、方式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四)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除自然资源部14种战略性矿产权限以外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矿业权的出让、登记(附件DO(五)市(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权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外其它矿产矿业权的出让、登记(附件2)。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采矿权的出让、登记(附件3),并及时向市(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部、省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按照

6、审批权限自行开展。(六)变更主矿种的,按照变更后的主矿种出让登记权限进行管理。(七)省内跨行政区域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由共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四、调整矿业权登记管理(八)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为5年。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需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九)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次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过期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登记之日。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

7、(非油气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已提交资源量”指勘查程度达到普查及以上,提交地质报告并通过评审的资源量。(十)矿业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保留登记。矿业权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的,视为已提出登记申请,相关情况由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查意见中说明。矿业权人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但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原因的,可正常办理登记。(十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采矿权新立和变更的主要依据,不

8、能用于直接指导矿山企业生产建设。鉴于本次自然资规(2023)6号文件取消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现明确: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增加“确定矿区范围”的相关内容,针对该矿区范围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2、评审意见书应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是否通过评审。3、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十二)在符合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前提下,地热完成预可行性勘查,可出让采矿权;矿泉水(单井)属简单地质结构的完成普查,属其他类型的完成详查,可出让采矿权;新设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可根据矿体

9、实际赋存直接出让采矿权。以往经勘查、评价确定的矿泉水水源地、地热田,或历史上已经开发利用的矿泉水、地热,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出让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有效期为2年。五、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十三)实行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和管理政策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能够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手续,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十四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六、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十五)负责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已有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分布和服务年限,根据市场需求有序投放。(十六)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

11、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十七)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七、执行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十八)矿产资源管理和规划、政策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源储量估算、评价,矿产资源统计和发布,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应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油气矿产资源储量

12、分类(GB/T19492-2020)和地热、矿泉水等现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八、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十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依申请对矿业权人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备案,出具评审备案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直接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也可以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开展工作。评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评审程序和评审意见书的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应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开展专家业务和诚信考核,妥善保管评审备案相关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负责省级矿业权

13、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受理及组织评审工作。九、明确评审备案权限和范围(二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采矿权变更(扩大或缩小)范围涉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二十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按照现行管理权限,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备案,石油、爆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二

14、十二)积极培育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市场服务体系,承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以外的评审工作,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矿业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十、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二十三)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省级及以下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项目所在地政府统筹协调并组织推进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建立项目落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集中会审审批。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四)科学选取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区块。生态保护红线内(含自然保护地一般控

15、制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对该区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已经依法设立的铀矿、油气探矿权外,禁止从事其它地质勘查活动。(二十五)市(地)、县(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可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或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统筹部署,其勘查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勘查成果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依法依规汇交地质资料。勘查成果达到矿产地标准的,统一纳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清单,实行分级管理。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同自然资规(2023)6号文。本意见下发前我省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

16、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附件:1.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登记出让矿业权矿产名录2 .市(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出让矿业权矿产名录3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出让矿业权矿产名录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登记出让矿业权矿产名录(一)能源矿产煤(探矿权、30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采矿权)、煤层气、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二)金属矿产铁、镒、辂、锐、钛;铜、铅、锌、铝土矿、锲、钺、汞、镁;箱、把、钉、饿、铳、铭;金、银;锡、锂、镀、错、勰、锄、艳;错、钱、锢、铉、铃、铢、镉、硒、硫。(三)非金属矿产硼、金刚石、隐晶质石墨、磷、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四)水气矿产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氨气、氯气。市(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出让矿业权矿产名录(一)能源矿产煤(生产规模30万吨/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矿业工程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