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压缓冲材项目(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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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热压缓冲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镇江中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热压缓冲材项目项目代码2018-321112-29-03-528600建设单位联系人倪泽联系方式15150296610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丹桂路1号5号楼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0分59.585秒,北纬:32度7分50.5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291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

2、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镇江市丹徒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镇徒行审备(2023)360号总投资(万元)26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1.1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58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3、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58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管控要求:“三、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要严格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四、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依据近期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从严管控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本项目用地选址属于工业用地,属于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建设

4、用地,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与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热压缓冲材的生产,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地块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

5、域保护规划相符性1)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丹桂路1号5号楼,不在镇江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位置关系见表1-1,与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关系见表1-2。表Ll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S积(km?)位离方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横山(丹徒区)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位于丁卯开发区

6、东南侧,高度为140米。包括338省道北侧横山及葛丹路两侧的大缺山、马迹山/3.81NEARIJ270Om表12项弓周边国家级生彳林保护红线分布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蠹鼠(平方公里)需皆开闽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NW10.00;曹6500m2)对照镇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镇环发20205号),本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丹桂路1号5号楼,属于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根据“镇江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项目所在区域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7、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建设与镇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镇环发2020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镇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1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定规划等管理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执行镇工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要求。(3)编制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本项目建设符合镇江市丹徒

8、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定位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进入行业相符关要求O(4)涉及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符合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2染排管控污物放控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相关要求;入园项目,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颗粒物、有机废气污染物在丹徒区范围内申请总量平衡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各级国区(集聚区)、企业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2)已编制应急预案的园区,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定期开展演练。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

9、和储备物资,完善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禁止建设分散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禁撅区和西去2)列入强制强清洁生产审核名录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推广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本项目不使用燃煤,不使用锅炉,所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

10、2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中臭氧出现超标现象,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镇江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大气办(2023)4号)提出“优化结构布局,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压降VoCS排放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帮扶整治行动”“加强面源治理,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各项治气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通过上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预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逐步改善。本项目炼胶、挤出成型、烘烤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

11、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FQOl)高空排放。根据2022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优In类断面占比为100%,优11类断面占比为60%,水质考核达标率为100%。省控45个断面中,优HI类断面占比为100%,优II类断面占比为53.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管道进入出租方厂区管网,接管排入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

12、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项目区域附近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附近水体的水环境功能。本项目噪声防治采用减振台座、高声源设置室内、声源远离厂界布置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综上,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市政管网统一供应;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应;项目租用已建工业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

13、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14、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利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

15、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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