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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关于修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我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职责及人员分工,具体细则如下:一、出生医学证明小组成员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医务部部长成员:产科主任宣传科科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健康(体检)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产科副主任产科护士长产科副护士长系统录入信息员系统录入信息员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二、职责组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成员负责设立专(兼)职人
2、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办理、申领、发放、信息统计、空白证件保管、证明存根保存及印章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三、具体分工(一)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人员:陆芳芳、苏似琳。(二)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保管人员:洪红、陈敬萍。(S)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员:滕海芳。(四)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员:陆芳芳、苏似琳、陈贤秀。四、加强工作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分管责任人,签发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管理与办证人员统一组织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二)加强监督考核。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工作日常监管与质控绩效考核的内容。医务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科定期督查,每季度一次,针对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三)加强责任追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文书、查验证件资料把关不严,出现违纪违规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追究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