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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及职责-1-2.1 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2.3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5-2.4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6-2.5 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12-3应急响应-12-3.1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级别-12-3.2 分级响应-12-4应急处置-14-4.1 灾情收集与信息报送-14-4.2 应急排查评估-15-4.3 工程抢险抢
2、修-15-4.4 开展应急安置-15-4.5 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15-4.6 社会动员-16-4.7 应急结束-16-5灾后重建-16-5.1 灾后总结改进-16-5.2 灾后重建方案-16-5.3 灾后重建实施-17-6保障措施-1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6.2 应急资源保障-18-6.3 应急队伍保障-18-6.4 城建档案资料保障-18-6.5 宣传培训和演习-19-6.6 监督检查-19-7附则-19-7.1 预案管理与修订-19-7.2 制订与解释部门-19-7.3 预案生效时间-19-8附录-20-8.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20-8.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
3、物资装备表-2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损失,制订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坚持预
4、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多级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2组织体系及职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2. 1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总指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副总指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成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
5、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建筑工程消防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执法监察局、质量安全中心、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群众生活保障组、房屋震害排查评估组、市政设施保障与运行恢复组、房屋恢复重建组及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2.3.2 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分级响应。(2)指导和协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
6、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3)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4)根据灾区需要,组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A.会同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灾区房屋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B.会同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对灾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C.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D.指导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帮助受灾的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
7、经营。(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2.3.3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省委、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组成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处长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各一名。2.2.2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2)传达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
8、指挥部及厅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3)及时了解灾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4)协调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5)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6)协调安排前来我省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组、省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7)按要求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8)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2.3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调集、运转抗震救灾机械设备和物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做好受
9、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或临时避难场所设置等相关工作;指导灾区结合实际开展城镇受灾群众住房临时救助工作。(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等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2房屋震害排查评估组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组织力量指导灾区对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城市区域由物业管理处牵头、农村区域由村镇建设处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质量安全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3市政设施保障与运行恢复组组织力量指导灾区对供
10、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环卫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抢险抢修、鉴定加固和恢复重建,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市政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4房屋恢复重建组指导灾区编制地震灾后受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对被震损的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鉴定、修缮加固、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和指导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破坏机理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城市区域由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牵头、农村区域由村镇建设处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1、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质量安全中心等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5技术专家组为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排查、评估、鉴定、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质量安全中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参与)2.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4. 1办公室(1)负责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指令或信息,保证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2
1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及抗震救灾会议组织工作。(3)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厅机关通讯系统畅通,做好各项抗震救灾指令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等工作。(5)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6)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接待国家和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来鲁帮助抗震救灾的领导、专家、学者等。2.4.2人事处(1)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负责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进行界定和调整。(2)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动员党员干部
13、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工作。2.4.3综合财务处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工作经费保障。2.4.4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房屋设施安全动态监管水平。2.4.5建筑市场监管处(1)负责联系、协调施工企业和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提供抢险救灾所需机械设备和物资。(2)负责联系、协调施工企业和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对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对口支援工作。(3)指导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帮助受灾的建筑业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2.4.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指导灾区临时(永久)安置点建设、房屋修缮加固、恢复重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2)负责组织全省质量安全
14、监管和施工、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3)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4.7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1)负责协助厅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指导灾区对被震损的城市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进行鉴定、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4)负责组织全省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5)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
15、范,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6)组织和指导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破坏机理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2.4.8建筑工程消防监管处(1)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建设程序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在地震中发生的相关消防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负责组织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2.4.9城市建设处(1)指导灾区对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重要市政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抢险抢修、鉴定加固和恢复重建,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2)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3)负责组织全省市政工程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4)指导灾区相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5)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市政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6)负责灾区市政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