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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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补充规定卫生部近日下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一般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尤其对特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据此,我院特制定使用麻醉药品的补充规定,请各科室严格执行。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特殊患者,即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且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相关规定(1)首诊医生须亲自诊查患者,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内容认真检查,正确填写专用病历的相关内容。(2)建立该特殊病历前,首诊医生应认真查验以下资料: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由他人

2、代办,必须查验代办人身份证明及与患者关系的有效证明。(3)所有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都应填写知情同意书,否则不得开取。三、具体办法1、首诊病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程序:(1)病人挂号就诊后由各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进行接诊,进行相关检查,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书写诊断证明。(2)病人携带我院开具的或其它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医务科办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如由他人代办,除了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与患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到医务科办理专用病历,填写知情同意书)。(3)病人携带专用病历

3、到相关科室,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认真、完整、正确填写专用病历,并开具麻醉药品或一类精神药品处方。(4)病人携带专用病历及处方到收费处交费后,到注射室直接用药,并留下专用病历和交费处方等交注射室统一保管。(5)注射室定期凭专用病历、处方及空安甑到药房换取备品,药房需严格审查并留下处方后方可发药并做好统计与登记。2、复诊病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程序:(1)已在本院建立专用病历的病人二次用药时属复诊病人;(2)该病人办理完挂号等手续后直接到门诊注射室凭上述有关证明(诊断证明及身份证明等)领取已建的个人专用病历;(3)至临床科室按上述首诊病人办理程序第(3)(4)(5)条执行。四、管理要求1、麻醉

4、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任何情况均不得带到院外。2、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盐酸二氢埃托啡针剂、盐酸哌替吟针剂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3、除上述相关规定外,原有有关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取量、发放使用流程及安甑的管理仍然有效。4、注射室在接交病人专用病历时,认真核对病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诊断证明,与病历无误时方可接交;该专用病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专用病历应妥善安全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5、接诊医生应注意核对病人或代办人出具的证件与病历是否相符,在开写药品时注意审查上次用药的时间及用量以免重复或过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医疗活动,管理不当会产生医疗及社会问题,请各有关科室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合理使用,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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