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宜春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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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宜春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国家实施方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也相应出台了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赣发改环资(2020)55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结

2、合宜春实际,特制定了宜春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创新引领、多元共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打造美丽中国“宜春样板”。(二)主要目标2020年,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

3、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一大点,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管控1 .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中塑料产品的企业加强转产转型指导,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市市

4、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一)点第1点。2 .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春海关等部门和各县

5、(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一)点第2点。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3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

6、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低成本应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一)点第3点。实施方案最核心的内容归纳为“禁塑”、“限塑”,即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以上三点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二)加强塑料制品的使用管控4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宜春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

7、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国家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五)点第1点。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5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

8、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宜春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国家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五)点第2点。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6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

9、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国家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五)点第3点。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杰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7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国家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五)点第4点。(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8 .推广应用可替代产品。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

10、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取用或租用装置等形式,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产品。发挥竹、麻资源优势,推广应用竹麻购物袋等替代品。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三)点第7点。9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11、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重点推动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大对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合作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

12、第(三)点第8点。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从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10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在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移协作制度和监管制度。推动菜鸟驿站等快递收运站点设置快递包装的回收设施。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塑料包装回收处置,在写字楼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重点支持专业化智能化

13、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塑料制品押金回收制度、回收现金返还制度、积分奖励制度。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者回收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制品,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四)点第9点。IL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实施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资源利用基地等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推行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

14、直接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四)点第10点。12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河湖长制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实施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

15、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四)点第11点。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从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五)强化科技支撑等支持体系13 .加强科技支撑。支持绿色包装、可循环和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微塑料环境污染控制与阻断回收装备研发,推进塑料制品规模化安全应用。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加强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

16、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读说明:本条依据省实施方案第二大点第(五)点第12点。14 .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绿色管理和评价等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地方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排污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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