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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1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畅通,满足食品安全风险预测机制需求,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递、实施和存档等方面的工作。3职责3.1 质检科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总责任部门。3.2 各有关部门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4工作程序4.1 信息收集4.1.1 国家有关食品监督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标准、报告、预警信息以及法雷去规、规章、规范性文件。4.1.2 行业协会、外部同行企业发布交流的新技术信息。4.1.3 国外食品及相关产品信息。4.1.4 各有关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检查数据、报告。4.2 信息收集评估4.2.1 一类
2、信息a)本企业产品的所有监测信息、报道、通知、文件等;b)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所有标准文本和行业资讯;c)信息内容与本企业为同一行业(食品行业);d)信息内容涉及产品与本企业为同一产品或执行同一标准;e)信息内容所涉及产品为本企业所用原料、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f)与本企业存在供求关系的厂商及其产品的相关监测报道、信息等。4.2.2 二类信息a)信息内容属于食品行业但与企业无直接或间接关联;b)信息内容属新产品推广之类但本企业不在推广范围内;c)信息内容中的产品原料的危害性在本企业已完全杜绝。4.2.3 三类信息a)信息内容与食品行业有关,但已过时效性;b)信息内容无直接指向,参考价值不大;c)信
3、息内容经确定无正确来源;d)信息内容重复的。1.1.1 一类信息a)质检科整理并提出意见24小时上报食品安全负责人;b)食品安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相关部门落实处理;c)部门将落实情况交质检科,质检科验证后上报食品安全负责人;d)质检科根据信息的处理情况及后续反应。1.1.2 二类信息a)质检科整理并提出意见48小时上报食品安全负责人;b)食品安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质管部形成文件,下发各部门;c)各部门主管组织学习,预防危险发生。1.1.3 三类信息a)质检科整理并提出意见,一周内上报食品安全负责人;b)食品安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质检科形成文件存档。4.4 信息传递质检科把各类信息整理并提出意见后,按照分类将与本企业相关的信息上报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质检科组织实施。重要信息及时处理。4.5 实施质检科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总责任部门。质检科按照负责人签署的意见负责实施的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落实实施。具体实施结果报质检科验证。4.6 存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由质检科分类整理后存档。保存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