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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吊装作业安全考核实施细则1严禁多人指挥,必须由管理人员指定一人指挥。多人同时混乱指挥的,每个指挥者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未指定专人指挥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兀。2必须安排作业监护人,原则上由指挥人员作为监护人。违者处罚管理人员300元。3起重作业中,除必要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吊装作业半径。违者对每个明显非必要人员罚款100元,监护人连带处理。4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吊装物下和吊臂下,在吊装物降低到一定高度后,方能前去协同作业。违者每人罚款100-500元。5起重时,应当先进行试吊,待稳定后吊起。6吊钩保险扣缺失或位于吊钩外侧,须修复后方可作业。违者作警告处理或100-300元罚款。7吊装作业时需先做好现场警戒,未进行警戒,违者处罚100-300兀罚款。8吊装作业时需监护人全程监督,对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不得擅自离开。违者罚款100-300元。9 35kv及以上高压在10米区域吊装时,需提前通知分厂电气主管,由分厂电气主管联系相关人员检查允许后方可作业,违者罚款500-1000元。10 IOkv及以上高压区域吊装作业监护人必须是车间级兼职安全员(电工班长),并全程进行监护,违者罚款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