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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营养科食品卫生制度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2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如发现工作中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将其调离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 .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储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4 .建立食品档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5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6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快速食品检验或农药残留检测的试纸或设备,进行日常采购食品的验收。7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