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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通报如下: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实施意见及方案;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3、涉及全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4、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6、基本建设、医院规划以及其他资源的配置;7、院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1、院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S)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