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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
2、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和渔事纠纷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片区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相关处室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5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无论事发渔业船舶发生地远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联合党委及村居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向片区政
3、法综治处和农业农村处报告,片区政法综治处及农业农村处向区汇报,组织求助力量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根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分级响应。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以专业救援力量为主、以渔业救援力量为辅的应急处置队伍,充分动员和发挥渔业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和渔业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有序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距事发水域最近的行政村应做出响应,积极配合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乡(镇)政府开展救助。同时,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乡(镇)政府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
4、挥体系2.1.1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2.2工作职责2.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及时向片区政法综治处、片区农业农村处报告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2)指导联合党委、村居组织救助力量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4)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2.2.2应急指挥机构(1)应急指挥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片区单给,同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海上搜救机构;(2)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据
5、测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3)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4)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5)协助、配合渔业船舶事故调查机关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2 .2.3应急处置力量服从调度和指挥,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预警预防1.片区农业农村处应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和教育渔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2 .片区农业农村处应组织渔业船舶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相关法律
6、法规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片区农业农村处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引导渔业船舶编组联队作业,提供渔民自救互救能力;4 .片区农业农村处应觅求关注气象海况、周边形势、渔场作业秩序等相关信息与动态,对可能引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5 .2预警1 .片区农业农村处应注意掌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气象海况、社情舆情、周边动态等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根据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预警分级,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 .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通知渔业船舶驶离或制止渔业船舶前往相
7、关水域;3 .预警解除后,应及时通知行政村解除预警,恢复渔业船舶政策作业状态。4 .应急处置5 .1.1事件分级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级。6 .L2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7 .L3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8 .1.4较大(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
8、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9 .L5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 2信息处理4. 2.1信息收集片区党政办公室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合适并传递各类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信息。4. 2.2信息报告片区农业农村处接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事,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1.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重大以上水上
9、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船有关人员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元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片区农业农村处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必要时应越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2. )较大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事件情况抄报农业部;3. )一般事件上报至区农村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应抄报省海洋与渔业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台工部通报。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件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
10、或续报。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4. 2.3信息报告内容(1)接到突发事件时间;(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水域情况;(3)当事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及联络方式。(4)当事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5)当事船舶救生、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救助要求;(6)当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7)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8)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9)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1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根据事件等级,由相应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生I级、U级
11、、In级、IV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别由农业部、省级、地(市)和县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I级、11级、III级、W级响应。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上一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步启动应急响应。下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有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事件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件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5.2响应措施5. 2.1事发船长响应事发船长是事
12、件第一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依法依归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以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5. 2.2片区农业农村处响应当启动11I级以下响应时,片区农业农村处应当在片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报告。5. 2.3应急指挥机构响应当启动11I级以下响应时,片区农业农村处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管委会总值班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及时向主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区管委会安办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保持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
13、态发展情况。(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安办。(5)协调落实其他有挂事项。5.2.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响应当启动11级以上响应时,做好以下几点:(1)立即做好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2)达到事发地查看现场,听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汇报相关救援清理。并向区管委会安办报告。(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件升级、失控,并作出批示指示。(4)根据事态发展的趋势,研判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5.3处置措施5. 3.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
14、件(1)接报后,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通报海上专业搜救机构,请其调派专业力量赶赴救助;(2)指导当事渔业船舶开展自救、互救;(3)协调事发水域附近渔业船舶参与救助;(4)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赶赴事故水域参与救助;(5)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或附近渔业船舶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向有关方面通报现场情况;(6)对不服从应急救助指挥的当事渔业船舶,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对当事渔业船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5.3.2渔业船舶水上涉外涉台突发事件有关水上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请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处置涉外涉台渔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闽海渔(2013)
15、438号)执行。5.3.3渔业船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1)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与当事渔业船舶保持联系,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求当事各方停止不当行为;(2)稳控当事各方面所属地其他渔船,禁止其前往事发水域,防止事件规模进一步扩大;(3)必要时调派渔业执法船舶赶赴事发水域,控制事态,避免事件升级;(4)出现或可能出现群体械斗、故意碰撞、挟持人员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公安边防、海警等相关部门,请其调派力量紧急赶赴现场处置。5.4响应终止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 .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2 .当事渔业船舶或人员的安全不在受到威胁;3 .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4 .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6 .后期处置6. 1总结和评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最高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6.2信息发布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