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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7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Codeof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forwaterconservancyprojectsart7:ruralwatersupplyproject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安全管理25运行管理36养护管理77管理保障8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2、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村供水主要绩效指标13参考文献1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江西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月平、廖小龙、王萱子、彭冬水、游文君、喻蔚然、唐少龙、唐湘伟、胡西芳、胡国平、周清勇、刘智、万小强、高云平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第5部分:第
3、6部分:第7部分:大中型水库; 堤防; 大中型泵站; 大中型灌区; 大中型水闸; 农村水电站;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本文件的标准化管理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和管理保障等各个管理事项及关键节点,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操作,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实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持续发挥、环境整洁美观等三大目标的活动。为适应新形势下常态化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三大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系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部分: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4、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本文件可为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有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并推动水利工程持续改进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7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管理保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日供水规模IOoOnf7d(或设计人口100Oo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其他规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5、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2685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规范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25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DB36/T1332水利工程标识标
6、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解决农村、城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水,在农村和城镇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3.2 管理手册managementmanuaI堤防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众安全、总结考核等内容的文件。3.3 操作手册OPeratiOnmanua堤防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操作流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文件。3.4 口袋本pocketbook针对工
7、程巡查观测、运行操作、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管理单位编制的包含该岗位工作职责、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册子,可直接放入口袋。3. 5巡视检查waIkaroundinspection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检查堤防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隐患探测等。3.6一体化净水装置集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的净水装置。3. 7维修养护maintenance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4. 8管理考核managementassessing每年按照既定的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
8、价的工作,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自评和上级部门的复核。4安全管理4.1 落实管护责任4.1.1 按照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规定,明细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人。4.1.2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服务维修热线电话应在供水建筑物、厂区大门等适当位置公示。4.1.3 责任人应熟悉和掌握自身职责,提高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4.2 安全生产4. 2.1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 2.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数额时,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4. 2.3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4. 2.4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栏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
9、处理。5. 2.5氯气、盐酸等危险品应安全存储和使用。6. 2.6设立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4.2.7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的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4.2.8水质检验和电工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县级及以上水利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4.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3.1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3.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图纸资料齐全,图中应有管理范围界桩坐标点明细表。4.3.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报请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3.4厂区应设置围墙或围栏,主
10、要、重要管线需设置明显标识。4.4安全设施4.4.1管理单位应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水厂内设置各类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标识牌,规格样式与设置应符合DB36T1332要求。4.4.2合理配备消防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如防毒用具、救援用具、工程安全用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消耗、损坏、老化的用具或物资及时进行清理和补充。4.4.3消毒间、水质化验室等区域应安装排风装置与有毒气体浓度警报器等设备,保障安全。4.4.4水厂生产区和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置高度不宜低于Llm的防护栏杆。4.5应急管理4.5.1管理单位应设2
11、4小时服务热线,并向用水户及社会公布,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反馈用水户投诉并做好记录。4.5.2由于施工、检修等方面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告用水户,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恢免供水。4.5.3管理单位应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应急预案大纲参照附录A。4.5.4每年少开展一次应急方案宣传和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方式。4.5.5当工程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4.5.6发生突发事件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按权限启动应急预案。4. 5.7应急终止后,管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和完善
12、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性。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5运行管理4.1 编制手册4.1.1 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管理手册、操作手册和关键岗位口袋本,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4.1.2 管理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等内容。4.1.3 操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内容。4.1.4 每个关键岗位制定一个口袋本,口袋本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事项、操作流程、工作记录等。4.1.5 关键岗位主要包括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4.2 供水许可5. 2.1
13、管理单位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5. 2.2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过期前应及时办理延续。5.3巡视检查5.3.1一般规定5.3.1.1管理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频次(时间)、路线、内容和方法进行检查。5.3.1.2每次检查前,管理人员应做好准备,配备好必要的工具和安全防护设备。5.3.2检查内容及频次5.3.2.1定期对水源保护区开展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5.3.2.2定期对水源水量情况开展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进行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如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但不应少于1次/周
14、。5.3.2.3厂区应定时巡查,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日;如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但不应少于1次/日。巡查内容增加制水设备设施四周是否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栖参漏。5.3.2.4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定时巡查,频次不低于3次/日。巡查包括检查冻胀、沉降和裂缝等情况。5.3.2.5一体化净化装置运行中,应每天不少于1次检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加药设备、控制柜等附属设备能否正常工作。5.3.2.6机电、机泵等设备应定时巡查,每日不低于3次。机泵检查包括振动、转速、噪声、运转效率等规定符合要求,发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5.3.2.7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巡查
15、,每季度不低于1次。巡查应包括有无被压、埋、占等行为,以及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私自接管等现象。5.3.2.8水厂进出水总水表、村头水表和入户水表等计量器具,应结合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一起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每季度。检查内容包括水表运行是否正常、水表移动水表位置等情况。5.3.2.9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应每月至少观测2次。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5.3.2.10管线中的进气阀、排气阀、泄水阀、逆止阀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5.3.3检查记录5.3.3.1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清晰、准确、有签名。5.3.3.2检查人员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班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5.4水源与取水构筑物5.4.1应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制定水源保护方案,设置水源保护标识牌,采取水源保护措施。5.4.2供水单位应建立自动在线监控措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5.4.3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当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不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