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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都水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第二章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挥3.3 专家组3.4 县级应急响应组织第四章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4.2 力量调动第五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 森林火险监测预警5.2 森林火灾预防5.3 信息报告第六章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6.2 响应措施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第七章综合保障7.1 应急资金保障7.2 物资装备保障
2、7.3 交通运输保障7.4 通信保障7.5 救助保障第八章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8.2 火案查处8.3 约谈整改8.4 工作总结8.5 责任追究与表彰奖励第九章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9.2 预案宣传与演练9.3 预案解释与实施第十章附件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响应措施4三都水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第一章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我县森林火灾应对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
3、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有关预
4、案开展处置工作。1.5 灾害分级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的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IV级)、较大森林火灾(II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第二章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
5、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1.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o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林场、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
6、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三都分公司、移动三都分公司、联通三都分公司、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审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
7、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3.1.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森防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森防办职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
8、示批示精神和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要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督查、约谈等工作,协调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按照县森防指要求,做好森林火灾预案启动,协调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工作;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县森防
9、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3.1.3 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的日常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灭火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负责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行政案件处理、森林火灾数据统计上报,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指派等有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
10、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会同县林业、气象、公安等部门会商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国有林场:负责组织辖区内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管理和扑救工作;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负责提供火灾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及时组织做好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理,服从县森防指的统一调度,协助扑救辖区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及时报告森林火
11、灾相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县委宣传部:配合业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工作做法成效宣传,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配合业务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森林火灾有关事件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州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监督检查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
12、和项目实施。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地各类学校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县内企业生产的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指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通讯畅通;负责组织指导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
13、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及时下达上级安排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有关森林防灭火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司法局:负责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自觉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就业安置;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推荐就业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扑火人员、救灾物资运转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和指
14、导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禁止露天焚烧、燎荒,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参与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的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旅行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区的卫生防御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期间的群众信访接待处理。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15、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上级的支持下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职工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灾区职工群众以及妇女、儿童相关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和文体活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力量,组织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县森防指的要求支援指挥扑救工作,负责对扑火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安全警卫。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根据需要做好向社会公众无偿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森林火灾现场通讯畅通。县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森林火灾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森林火灾刑事犯罪案件,惩治失火毁林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县供电局:负责林区线路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确保紧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火灾应急水源点的寻找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扑救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结合职责配合实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人员参与救灾抢险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