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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质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耕地保护工作五个一票否决指标之一,补充耕地工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有效解决我市补充耕地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瓶颈,突破卡脖子难题,高质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高质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坚持以补定占,根据补充耕地能
2、力,统筹安排年度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序时。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每年初及早谋划、部署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年度任务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应尽早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向补充耕地任务完成较好、指标有富余的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购买补充耕地任务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项目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可在省域内其他设区市进行调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推进措施(一)加强选址论证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联审机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规划、耕保、调查、管制、执法等相关股室对补充耕地项目拟选
3、址范围进行联合审查,不在已明晰近期计划实施建设用地项目或已选址的地块上进行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避免出现项目重复选址、资金浪费等现象。项目业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选址范围,参照初步规划设计的深度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实地踏勘论证,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估,坚决避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国家级及省级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明令禁止范围内选址,并形成补充耕地项目踏勘选址部门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自
4、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方案审查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县级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抄送市级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县级根据市级审查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方案。若市级已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县级可不再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方案进行评审,审查或评审通过后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批复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提高投入标准补充耕地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可参照福建省水利水电定额标准取费。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资标准:复垦为水田的不低于2万元、旱改水提质改造的不低于L5万元、旱地的不低于1万元;合理设置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含水土保持措施)费用比例。加大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等配套设施投入,加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提高耕地与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深挖资源潜力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发园地资源的潜力。进一步梳理
6、、分析每块园地图斑的生态条件、耕作便利度、水源条件、土壤质地、地面物及植被、权利人意见等情况,做好资源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充分把握果树、茶树等作物品种更新期及园地中经济作物行情的低迷期,加强与农户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受病虫害影响、产值低、效益差、品种需淘汰更新的经济作物所在的园地开垦为耕地。在保持青苗补偿、土地流转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后期管护补助标准,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同时避免对安征迁工作造成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严格验收管理一是严格县级验收。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业主提出的县级初
7、验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单项工程自验资料、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等资料,重点对新增耕地的范围、面积、质量、坡度以及土地平整、田坎、道路、沟渠、灌溉水源、水土保持措施等单项工程是否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初验。垦造水田项目还应对灌溉保证率、防渗保水能力、土壤质量等指标是否达到建设标准进行初验。县级初验通过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县级初验意见。经初验合格的新增耕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程序组织开展日常变更调查,日常变更通过审核后,及时向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是严格市级验收。市级
8、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县级初验阶段的新增耕地数量及耕地质量等别情况进行查验复核。市级验收通过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由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市级验收批复文件,核定新增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等别情况。补交申请材料期间不计入限定时间。三是规范专家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评审、验收时,应从土地整治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土地整治专家库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建立,专家库成员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土地管理(测绘)、农田(土壤、土肥)、水利、生态环境(水土保持)、造价(经济、财务)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一般3或5人,专
9、家费用在项目业主管理费列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强化后期管护乡镇人民政府对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负总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具体管护责任主体做好项目水源工程设施、灌排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以及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等。管护期不少于5年,从项目验收备案入库的次年开始,项目后期管护经费纳入建设成本(非工程施工费),安排管护经费每年每亩水田不低于5000元、旱地不低于4000元;建议分别给予乡(镇)、村集体、种植户每年每亩的标准:水田不低于1000元、100O元、3000元;旱地和水浇地不低于IOoO元、1000元、2000元,按“有种有
10、补、先种后补的原则拨付,确保土地持续耕种、耕地地类不改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年度种植核实情况后,向村集体、种植户拨付后期管护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已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实地巡查,查看补充耕地工程设施管护、耕地利用现状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巡查一遍。巡查时,应当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并填写巡查记录台账(详见附件2)。对不符合后期管护要求的项目,乡(镇)、村集体、种植户后期管护经费不予拨付,同时应及时组织具体管护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整改;乡(镇)、村集体每年管护经费有剩余的可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设施维护及耕地保护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七)加大激励力度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县级政府在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分成方面,应当考虑更多向乡镇、村集体倾斜,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集体积极性,建议给予奖补资金:开发为水田(7.0等及以上)的不少于20万元/亩或市场交易价格的30%,水田(7.1等以下)的不少于15万元/亩或市场交易价格的25%;开发为旱地(9.0等及以上)的不少于10万元/亩或市场交易价格的40%,旱地(9.1等以下)的不少于8万元/亩或市场交易价格的30%。奖补资金首先保障方案编制、项目测量、工程施工和监理、拆迁补偿及安置、耕地质量评定、后期管护、项目实施工作经费等补充耕地项目支出,剩余资金可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农田设施建设、
12、乡村振兴建设等支出。县级政府应及时、足额落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激活资本动能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为地方政府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国有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应用好国企+乡镇模式,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共同完成好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国有企业负责项目立项申报、资金筹集,拨付青苗补偿款和土地流转费用,委托项目前期测绘、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招投标、监理、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组织项目自验并申报县级验收等,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青苗及地上
13、附着物补偿,并配合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施工建设中需协调的各类事项等工作,保障项目无障碍施工。国有企业不参与指标收益分成,只获取工作管理费,用于日常项目工作开支。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模式向银行进行融资,让金融活水精准助推补充耕地提质增效;同时注重还款方式,不得以补充耕地指标分成收益或奖励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坚决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若国企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县级政府给予乡镇、村集体的奖补资金应扣除相应的项目建设成本及国企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农发行宁德分行、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强化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解决补充耕地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落实好年度补充耕地任务,高质量推动我市补充耕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