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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1: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附件2: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pdf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结合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基准。第二条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文化执法部门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2、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相应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处罚的基本标准、依据。第三条本基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对有关违法行为行使文化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活动。第四条行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第五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规章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效力层次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
3、定的优先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六条本基准依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规定的基础裁量档主要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介于最高区间范围;(二)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在最高罚款倍数与最低罚款倍数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倍数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的倍数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
4、重处罚的倍数介于最高区间范围。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三条执行;从重处罚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第七条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处罚。第八条违法行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
5、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违法情节的,按照以下规制实施行政处罚:(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低档次实施行政处罚;(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减轻、从轻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高档次实施行政处罚。(三)同时具有多种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具体说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第十一条本基准及对应的基准表一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基准表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足”、“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十三条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