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知识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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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协议知识点汇总第一部分:竞业限制纠纷高频问题31 .所有员工都可签竞业限制协议么?32 .哪些员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33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怎么界定?34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企业和其他人员也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45 .法院判决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对企业有没有法律风险?46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无效?47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否越广越好?应如何界定?48 .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如何约定?59 .约定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超出部分如何处理?510 .竞业限制必须通过协议约定么?512 .竞业限制补偿金,应约定多少?613 .没有

2、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确定?614 .竞业限制补偿,是否必须按月发放?615 .竞业限制补偿,可否在职期间发放?616 .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是否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717 .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协议吗?有什么风险?.718 .某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跳槽至另一公司担任行政人员是否违法竞业限制?719 .用人单位能否以期权方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720 .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从哪些方面搜集证据?8第二部分:竞业限制各地补偿金基数91 .全国92 .北京93 .上海104 ,天津105 .江苏省106 .浙江省117 .广东138 .广州139 .

3、深圳1410 .珠海1411 .佛山1512 .中山1513 .苏州1514 .宁波1515 .银川16第三部分:办理竞业限制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7第四部分:竞业限制相关文本工具341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342 .竞业限制解除协议403 .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反馈表414 .竞业限制补偿费确认表42第五部分:劳动法资料会员介绍43第一部分:竞业限制纠纷高频问题1.所有员工都可签竞业限制协议么?不可以。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2.哪些员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

4、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实操中,企业内部涉密的管理人员往往不仅限于以上几类人员,因此,企业在与这些非企业法明文规定系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员工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之下,企业架构文件或制度中也尽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明确,如果制度经过民主流程,一般是能够得到法官支持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16条1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怎么界定?法律条款中没有清晰的界定。实操中,高级技术人员,主要是指技术研发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指高级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企业有证据证明他有机会接触、利用重要或关键经

5、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高管的秘书、助理等。4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企业和其他人员也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企业对员工不作任何区分,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于那些不能证明他有机会接触、利用重要或关键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果员工对协议效力提出异议,那么协议对这些员工不生效,员工也可以去仲裁或诉讼申请确认协议无效。5法院判决竟业限制协议无效,对企业有没有法律风险?协议被确认无效后,离职员工有权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无需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而企业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由于员工之前已经履行,那么也不能要求员工进行返还。6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协

6、议是否无效?并不当然无效。如果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7.竞业限制的范围是否越广越好?应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企业和员工双方可以约定。一般来说,竞业限制的范围限于禁止员工到与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对手处工作,或禁止员工设立与企业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或禁止员工自行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一般不应包含只是在生产经营范围上和企业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或其他间接联系的企业。而竞业限制的地域则建议限定在一旦秘密泄露,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威胁的特定地域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如果秘密就不再具有商业价值,那些地域则不宜涵盖在内。法律本身没有对范围及

7、地域作具体的限制,但是,笔者认为,若范围和地域限制过广,出现争议时,由于极不合理,协议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从合理的角度,企业在确定竞业限制内容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员工的自由择业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员工的协议签订意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在24个月之内,企业和员工可以任意约定,而非必须约定两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9.约定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超出部分如何处理?超出部分无效。员工有权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如果员工履行了,企业仍然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1Q竞业限制必

8、须通过协议约定么?不是。企业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只要约定的内容合理合法,并不拘泥于必须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12竞业限制补偿金,应约定多少?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双方约定,法律只有下限的规定,即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上限的规定(个别地区有例外)。不过,考虑到公平原则,一般建议不低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oU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确定?在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而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可以向法院请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补偿。另外,各地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按哪种标准支付补偿有不

9、同的规定,一般在20%-50%的幅度之间。企业在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具体数额时,建议提前查阅当地的竞业限制有关政策再作权衡。14竟业限制补偿,是否必须按月发放?必须按月支付。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而员工同意的话,企业选择一次性提前支付,因对员工更为有利,所以也会得到支持。但是,对企业来说,如果员工违约,则届时要求返还的难度就会增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1S竞业限制补偿,可否在职期间发放?严格按法律来说,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发放。但在实操中,仍然有企业因种种考虑选择和员工约定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并且在出现争议时,如果企业能够举证证明补偿金和工资有区分,也存在被支持的判例,但大多数情

10、况下,这种做法是被认为无效的。一旦认为无效,不利后果均由企业来承担,因此,笔者不建议企业去冒这样的风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16签订了竟业限制协议,企业是否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在职期间,企业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到员工离职时,企业认为已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书面通知员工放弃竞业限制权利,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送达员工后,员工离职后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企业也不用再按月支付补偿。但是,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一定要按月支付,否则员工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17.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协议吗?有什么风险?员工离职时,企业可以直接通知员工解除,确保员

11、工知道企业解除的意愿即可,没有法律风险。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尚未到期,企业也有权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同样需要将解除的意愿送达。但是,此时,如果员工请求企业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企业应当支付。a某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跳槽至另一公司担任行政人员是否违法竞业限制?某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跳槽至另一公司担任行政人员,从岗位名称上判断,劳动者的行为似乎不符合竞业限制的界定,但这种判断标准明显是有失偏颇的,因为竞业限制设置的初衷主要也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若从这个角度出发,当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就已经对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产生了危害的可能。加之不排除有些单位可

12、能与劳动者恶意串通、虚设不相关岗位以规避竞业,因此个人倾向于此类行为也应被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Ia用人单位能否以期权方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关于是否可以期权方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是现在比较热的一个话题,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本意即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员工进行支付。但随着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的确存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股票期权形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此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上都突破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有观点认为不论以何种方式,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目前在北京我们尚未看到法院有相关支

13、持的类似案例。虽然个人也倾向于认为协商一致约定后,此种支付方式可以认定有效,但慎重起见还是建议用人单位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符合法律本意的操作将更为稳妥。2Q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从哪些方面搜集证据?1 .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2 .扮演合作客户索取名片;3 .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4 .给劳动者所在单位邮寄送快递,该种方式应用特别普遍,也简便易行;5 .劳动者所在单位“蹲坑守护”,采取连续多日跟踪录像的方式;6 .进入劳动者所在单位面试求职;7 .微博、微信;8 .工商网站以及行业性质的网站、体系、平台等。第二部分

14、:竞业限制各地补偿金基数1 .全国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15、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北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确定补偿费数额。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上海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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