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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XX供水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xx供水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有关资料。第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对
2、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分级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3、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有效加强事故管理,一般事故分三级: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C级,是指无人员伤亡,或者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公司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因为社会责任重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4、引发的供水安全(包括由水质、水压、水量等引起的断供、限供)、环境污染等公共突发事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所以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提高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所引发供水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和影响,致使所在地政府部门启动I级(特别重大)或11级(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级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二、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引发供水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致使所在地政府部门启动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B级及以上一般事故进行报告、调
5、查和处理。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XXXX供水分公司办公室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管理部门。笫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直接报告主管领导,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一、一般事故A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快速向上级主管单位和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告,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一般事故B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快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一般事故C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快速按要求逐级上报。第九条公司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6、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条报告事故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概况;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第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初报,随后及时书面报告。第十二条自事故发生起30日内,事故应急措施、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三条采用一事一报、急事即报、善后续报
7、、处毕终报的原则。事故报告之后,公司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事后还要检查、调查处理。第十四条公司要高度重视,以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完整,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8、督导、协调、指挥救援工作。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安全稽查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二、发生一般A级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安全稽查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三、发生一般B级及以下事故,安全稽查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派专人赶赴事故现场Q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
9、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专项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第二十条发生一般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自行组织调查或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指派工作组或派员监督事故调查。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XXXX水务建管安全部备案。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二
10、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相关材料永久存档,不得销毁。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机
11、密。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若事故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意见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部门和次要责任部门,以及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责任人。视其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公司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第二十九条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处罚方式有:一、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解除劳动合同。本
12、规定所称降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人员降低职务,降级主要指对无行政职务人员降低岗位等级;所称撤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人员撤销现任职务。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XX供水分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事故处罚以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为依据,对主要责任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责任人予以处罚,处罚措施为: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需进行经济赔偿;(二)给予部门负责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予以撤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二、发生较大等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直接责任
13、人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需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Q(二)给予部门负责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予以撤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三、发生一般A级事故,根据以下规定处罚:(一)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需进行经济赔偿。(二)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处分0四、发生一般B级及以下事故,根据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五、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停职、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采取择一从重的原则,不重复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受到停职、降职处分的职工,在处分期间有悔过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申请解除处分,但不视为可恢复原职务、原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