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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绍兴市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绍政办发(2023)31号)精神,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进一步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坚持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相结合、供给创新与需求牵引相结合、产业链延伸与生态圈构建相结合的原则,区、镇、村三级联动,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下
2、乡行动,强化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集成,探索全区域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全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模式,打造智慧安全、绿色低碳、全域畅行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标杆区。(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城乡新能源汽车年销量6000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6家以上。二、健全城乡销售服务网络(一)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积极引培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电力驱动系统、电源系统、辅助系统等新能源汽车系统总成制造和解决方案。鼓励传统汽车及配套企业深化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合作,调整产品结构,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现有产能
3、发展新能源汽车,共同开发更多适配乡村生产生活的经济实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降低核心零配件价格。(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投资促进中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同)(二)加快销售服务网点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区域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推进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等组建下乡服务联盟,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模式,积极布局服务集约、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集成品牌汽车销售、新车试驾、维修保养、汽车救援、充换电等服务功能。对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保等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投资
4、项目,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三)强化应急抢修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布局建设,力争实现城乡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鼓励、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四)完善新能源二手车流通体系。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查和整修。鼓励汽车流通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评估和规范齐全的置换服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税务局)三、激发乡村汽车
5、消费潜力(五)创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举措。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对消费者购置相关新能源车型(2023年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中规定车型执行,以后年度如发生调整,则遵照执行),给予不低于2000元/辆的补贴(可同步享受其他汽车促销优惠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加大新能源汽车品牌推介力度,采用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特殊人才、产业工匠等特定人群购车加大优惠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
6、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虞支行)(六)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邮政管理局)(七)培育打造出行新模式新场景。结合上虞特色,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露营、后备箱市集、房车
7、展、体育赛事等活动,打造新能源汽车文旅品牌。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制定公共充电车位管理办法,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责任单位: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文旅集团、城建集团)四、优化政策要素保障举措(八)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协同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九)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符
8、合条件的维保服务网点申请专项补助。合理保障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十)注重宣传引导督查。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政策宣传解读,对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推广,消除居民购车顾虑。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宣传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本方案自2023年9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出台相关新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