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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印发通知的背景自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设有“福利费”款级科目,多年来,其说明一直为“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而未对科目具体支出范围予以明确。中央层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范围的文件规定,可查的依据为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
2、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其中,“集体福利事业”,又在1965年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中予以明确,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二是“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支出三是“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支出”。自治区层面截至目前尚未对福利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出台相关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收支科目使用日益规范,迫切需要对“福利费”科目的具体支出范围进行明确,一方面是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政策出台以后,部分单位出于谨
3、慎方面的考虑,基本不使用或极少使用“福利费”科目反映有关支出,导致“福利费”科目年底“被动”出现节余,不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部分单位使用“福利费”科目的随意性较大,甚至将一些不合法合理的个人补贴或明显不属于职工福利的支出计入“福利费二因此,为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严格资金管理,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通知。二、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内容为对政府收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福利费”可支出范围及严禁支出范围进行规范。三、福利费与工会经费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从支出范围看,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与工会经
4、费的支出范围存在部分重合,如生活困难补助支出、慰问事项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等。区别:从执行主体看,以机关单位名义支出的有关费用,计入福利费;以单位工会名义支出的有关费用,计入工会经费。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如同时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对其慰问的经费应从福利费还是工会经费列支可单独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科目,也可同时从两个科目列支。福利费慰问支出标准对标基层工会经费慰问支出标准,无论从哪个科目单独列支,其金额相同。为避免出现同时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报销相同人员的同类慰问从而变相提高相应慰问标准的情况,通知中进行了相应限定,即“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同时支出同一人员的同类慰问时,慰问金额不得超过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单项经费相应慰问支出标准二五、通知第一(5)点中的“零星集体福利支出”能否进行具体细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为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给工作人员个人的集体性福利,视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无法详尽列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