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三支力量”作用强化市县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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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挥“三支力量作用强化市县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巡察人员选配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县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上下联动部署要求,确保人员数量充足、人岗相适,为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第三条“三支力量

2、”是指参与巡察监督的专职力量、相对固定力量、抽调力量。专职力量是由市、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专职巡察干部组成;相对固定力量是由纪检监察干部、组织部干部、宣传部干部,市管干部中退出现职的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干部,县管干部中退出现职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干部,市、县(市)区引进人才组成;抽调力量是由新提拔的市、县(市)区管副职领导干部、组织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组成。第四条高标准选配“三支力量”,全面强化巡察专职力量与相对固定力量、抽调力量在巡察工作中的协调联动,实现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工作担当、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巡察干部队伍。第五条配齐配强专职巡察力量。按照巡察机构“三定方案”

3、的规定,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主任人选,要选拔政治素质高、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敢于担当负责、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市、县(市)区党委巡察组长人选,要选拔政治可靠、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担任。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副主任、巡察组副组长人选,要选拔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工作落实执行能力的干部担任。配备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到巡察岗位工作,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市县专职巡察干部队伍。第六条用好用活巡察相对固定力量。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有计划选派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具有监督检

4、查和审查调查职能的室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巡察工作,五年内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同时选派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到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有计划选派组织、宣传干部到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强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市管干部中退出现职的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干部、县管干部中退出现职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干部,到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定数量的引进人才到巡察办工作1年,根据巡察任务需要抽调引进人才到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每组配备2名,有计划安排引进人才接受巡察岗位锻炼。第七条选优选精巡察抽调力量。市、

5、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有计划抽调新提拔的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县管副职领导干部到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原则上届中新提拔的市(县)管副职领导干部都要接受巡察岗位锻炼,提拔前参加过巡察工作的,视为接受过巡察岗位锻炼。在巡察岗位上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执行纪律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日常履职行为。把巡察工作经历作为新提拔干部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每轮巡察任务需要,抽调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廉洁自律、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水平、规矩意识和担当精神。第八条加强建立巡察储备库。建立“巡察组长库”,根据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担当负责、自身建设情况,

6、选择市管干部中退出现职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干部作为市委巡察组长库储备人选,县管干部中退出现职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干部作为县委巡察组长库储备人选。建立“巡察人才库”,选择市、县(市)区直机关中的经济、政法、财审、党群、宣教、农林水利、社会管理等类别单位中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市、县(市)区党委巡察专业人才库储备人选。市县“巡察组长库”人员数量在30人左右,市县“巡察人才库”人员数量在50人左右。组长库、人才库人选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共同研究确定,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入库人选由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第九条强化“两库”人员管理。巡察

7、工作期间,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全部精力投入巡察工作,严格遵守巡察纪律要求,保守工作秘密。对阻止“两库”人员参加市委巡察工作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绝参加巡察工作的“两库”人员,采取批评教育,取消“两库”人选资格,并由组织部门记录备案。第十条做好“三支力量”的教育培训。对专职巡察干部,采取本级培训与上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同时,通过选派参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进行“以干代训”,打造巡察监督精锐部队。对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采取巡察前集中培训和巡察组组内培训,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快速提升参与巡察干部的监督能力水平。对“巡

8、察组长库”“巡察人才库”储备人选,定期发放巡视巡察参考等巡察工作业务资料,促进储备人选了解掌握巡察工作。第十一条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由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综合巡察组工作鉴定评价,通过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参加巡察工作超过6个月的市管干部、县管干部,由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综合巡察工作表现,向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档次建议,其中评为优秀档次的市管干部、县管干部不占本部门优秀档次指标;其他干部由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综合巡察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其所在单位,其中评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档次指标。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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