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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和育人质量,根据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学校在编(含区聘)教职工、学校自聘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教职工由所在团队负责管理,并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章录用流动第四条招聘与录用新聘用教师录用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1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人
2、员报名。2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携相关证件来校参加考选。根据岗位要求,考试方式采用说课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3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按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4 .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后,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第五条教职工流动1.系统内流动。教职工因工作或生活等需要,经教育局批准,在XX区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工作单位的调整,并参加调入单位区管校聘交流轮岗。教职工个人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调动工作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并在不影响学校的前提下
3、,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级领导审议批准,再上报教育局。教职工系统内流动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1)在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2)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在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或立德树人标兵、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名师等称号的,需自取得称号后在学校工作满2年;(4)具备与拟调入学校所在学段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以及与目标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2 .系统间流动。教职工因工作或生活等需要,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与XX区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或部门之间进行的工作单位的调整,包括区内调动和跨区调动。申请系统间流动人员应按照人事部门人员调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且
4、应在人事部门同意调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且本人已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从超出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档案工资。申请跨县市区调动的(其中向中心城区及市属开发区调动的,需年满50周岁),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批准,报教育局研究决定。3 .报考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需满足下列条件:(D累计服务期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经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同意。不符合上述条件私自报考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被录取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4 .挂职锻炼。教育系统挂职锻
5、炼分为到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到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至2年不等。(1)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和工作比较突出的教职工,经学校推荐到教育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挂职锻炼。(2)挂职锻炼人员编制与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单位。(3)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工作及现实表现由挂职单位做出书面鉴定。5 .项目组工作。由教育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阶段性联合攻关项目组建项目团队而抽调的人员,工作完成后返回原单位。6 .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学校教职工帮助工作,需由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借调人员借调函,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由政工科办理借调手续。专项工作借调满3个月,停发教师10%工资待遇。第六条学校教
6、职工申请调动工作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调配,严禁教职工私自学校间自行交换或调动教职工。第七条教职工申请调动的,在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批准调动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到调入单位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及时向批准调动部门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章师德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省教育行业规范XX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十条意见XX区中小学师德行为规范细则(试行)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
7、师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治理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应主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从教。第四章惩戒第十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H一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8、应的纪律处分:(一)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擅自将学生停课,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学校权益,经教育仍无转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五)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对学校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散播谣言,蛊惑人心,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学校稳定。煽动停课罢教,扰乱学校工作秩序。破坏公共
9、设施,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七)在教育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中,拒不服从组织调整和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学校规划建设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八)违规出资办企业,不符合规定在企业、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的;(九)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纪律的教职工,其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及以上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10、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信访处理第十三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XX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处办法(试行)关于进一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教职工信访存在违规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越级信访。教职工信访反映事项应通过正当渠道,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和管理权限,逐级反映问题,对
11、信访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先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学校能解决的要予以及时解决,有政策依据的,学校应给予明确的答复,确属学校层面无法解决的,应由学校党组织书面向区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或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答复。若当事人对答复仍不满意,由区教育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意见视为终审意见。当事人收到复查意见后,不得就同一问题再次提出信访事项。在学校党组织或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答复之前,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其他部门信访或越级信访。第十六条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信访、检察院等部门、单位或领导干部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权益受损、影响选拔任用甚至使他人收到党纪国
12、法追究的以下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一)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恶意控告检举的;(二)指使、唆使或雇佣他人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控告检举的;(三)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第十七条信访人应对信访反映的内容负责,经认定确属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根据诬告陷害的事实情节进行处理。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诬告陷害人是公职人员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第六章考勤第十八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事业单位
13、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XXXX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学校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学校不再设带薪休假。(一)教职工请病假,应出具本市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病假申请,根据时间长短由相应处室进行审批。(二)教职工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需出具病假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及相应的门诊就诊病历,病假条的时间要连续,符合病假条件的给予批准。(三)教职工休病假满2个月的,需出具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备案。(四)教职工休病假时间达到政策规
14、定的执行长期病假待遇时(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病假时间满2个月;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的,病假时间满6个月),需及时办理长期病假手续,执行长期病假工资。(五)需要办理长期病假的教职工,由学校指定医院对病假人员进行体检,根据医院体检结果,研究是否执行长期病假。对于少数身体情况特殊导致无法参加体检的,如瘫痪、精神病、重度抑郁症等,可将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情诊断等相关材料作为依据。(六)学校同意办理长期病假手续的,填写教育系统教职工长期病假审批表,连同病假人员长期病假申请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时间连续的病假条一同报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长期病假人员相关待遇。(七)因病确实不能坚持
15、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第二十条教职工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7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一次请事假超过7天的,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职工事假最长一般不超过二个月。第二十一条请假人员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批后,在教育局备案的,应及时到教育局进行登记。未被批准且无正当理由不返回单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的婚假、丧假和女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一)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给予丧假,一般不超过七天。(二)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包含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的,不从假期中扣除。第二十三条在职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为旷工。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写出个人情况说明,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第七章继续教育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XX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师培训六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