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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制度一、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全院由分管院长主管,院安全工作小组领导,院办具体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科安全工作当然负责人。对重点部位,科室还应指定专人负责。二、安全工作(特别是院内安全、防火防盗)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对重点防护部位(贵重仪器设备、药品及现金等)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严格上锁、严防被盗。四、药房主任(或指定专人)对全院毒麻、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不可发生维漏。五、普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消防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备和有效(配备、填补由院办负责),除灭火专用外,任何人不能随意动用。六、未经院办允许,严禁使用电炉、电煮锅等电热设备烧水、做饭(热饭)、取暖,任何科室不能安装临时用电线路。七、明火岗位(如中药代煎)以及使用大型精密电器设备的科室(如洗衣房、理疗房、放射科、B超室、口腔科、化验室等)必须落实“定点使用,定人负责”,做到用火不离人、灭火拉闸再走人,确保用火用电安全。八、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煤气罐、放射科胶片、药房药库贮存的易燃品)必须按院办的规定放置和管理。九、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火灾险情除立即报警(火警119)外,对造成火灾损失直接责任者或坐视火情不参加补救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